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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间借钱的这些事你一定要弄清楚,莫让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2016-08-18 梁龙全 广西高院


编者导语


生活中,朋友间的借钱还钱问题最让人头疼了。借了,怕不还;还了,怕说没还。最后闹上法庭,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即使闹上法庭之后,在友谊的小船翻船之前,这几个法律问题最好还是要弄懂!



案例

2013年8月9日,小钟以家庭财务紧张为由向其朋友小韩借款100000元,并立下借条一份。此后小钟一直没有归还借款,小韩在2016年6月20日起诉至法院请求小钟夫妻共同归还借款及按月利息2000元计算利息从2014年1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小钟的妻子小敏认为这笔借款没有她的签字,与其无关,拒绝出庭应诉。


最后,法院还是判决小钟与小敏共同偿还小韩的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6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要知道法院为什么会这样判决,就必须弄懂这几个法律问题

   


1还款期限的问题

民间借贷,有些约定了还款期限,有些则没有约定。约定了还款期限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出借人可以请求借款人归还借款。没约定还款期限的,又如何处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所以,由于双方没有在借条中约定明确的还款期限,所以小韩有权随时要求对方偿还借款。


2诉讼时效的问题

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那么,本案小韩在2016年才起诉不是已过诉讼时效了吗?


小编告诉你,假如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届满后2年内权利人都没有主张权利的,才产生已过诉讼时效的问题。由于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小韩有权随时要求返还借款,在2016年起诉主张权利时才正式确立还款期限,同时由于小韩的起诉,也导致了时效的中断,所以小韩的权利主张不存在已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小编偷偷告诉你,诉讼时效需要由当事人主动抗辩,法院不主动审查的哟!


3利息举证的问题

法律允许民间借贷,主要是为了双方能互通有无,实现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转,因此对利息原则上不支持,不比金融借款那么坚定支持。


所以,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主张要求就苛刻,原则上要求有书面的约定,如果只有口头的约定,而对方又予以否认的,法院一般视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这还涉及到举证责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小韩与小钟的借条中就没有明确约定利息,而小韩主张双方口头约定按照月利息2000元计算,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也遭到对方的否认,因此法院只能认定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利息。


4利息计算的问题

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利息,出借人在要求还款时又主张利息的,法院会区分对待:


一是借期内利息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双方没约定还款期限,小韩在2016年6月20日起诉主张权利就是借款期限届满之日,那么借期就是从2013年8月9日至2016年6月20日,这期间的利息主张不予支持。也即,小韩主张的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20日期间的利息不予支持。


二是逾期还款利息有限度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支持逾期还款利息;二是只能支持法律规定限度的利息。


小韩请求支付利息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部分支持,也即逾期还款利息时间从2016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但是由于小韩请求的按照月利息2000元计算的标准已经相当于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超出了法律规定的6%的限度,法院只能只能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2016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5夫妻债务的问题

民间借贷中,大多数时候是夫妻一方向他人举债,尔后权利人请求夫妻共同偿还的情况,本案同样如此。


这首先涉及到举证的问题,权利人应当举证证明对方是夫妻关系,还必须证明该借款发生于对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其次才是请求共同偿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已经明确指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所以,小韩请求小钟及其妻子小敏共同偿还其借款及利息于法有据,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三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抗辩问题。举债的配偶一方经常说的就是,“这笔款是他借的,不关我事”,随后拒绝出庭应诉。


小编告诉你,不出庭应诉,对法庭来说似乎并不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即使你不到庭参加诉讼,法庭还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相反,不出庭应诉,对你来说后果可能很严重!


首先,不出庭应诉,法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与质证的权利;其次,配偶一方要想免除还款责任,需要举证证明该借款并非用于家庭生活;如果配偶一方不出庭应诉,等于是放弃了抗辩的权利,法院会判决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针对权利人主张的夫妻债务,法律是有例外规定的,“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如果不出庭,小编只能猜想,您无视这条法律规定。


6部分还款的问题

庭审中,小钟主张在2015年时已经归还了部分款项20000元,但是没有证据证明,小韩也予以否认。


“我明明已经归还部分借款,你为什么不承认?”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在此小编要告诉你,在法庭上,法官需要的是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有些人就很聪明,在归还部分借款时附带发送短信或者微信、邮件等并截图保留,就得到了法官的支持。并且近年来该类案件屡见不鲜。


但是小钟什么东西都没有呈给法官……


说了这么多,小编还是希望社会能多一些诚信,多一些友谊;朋友间借钱就应及时还钱,不能及时还钱也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寻得谅解,莫让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作者╱梁龙全

编辑╱芊芊(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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