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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40万没钱还怎么办?法院依法把这些东西打包带走了……

2016-12-21 黄士轩 广西高院




转眼年底了,

借出去的钱像泼出去的水,

覆水难收。

讨债难、执行难、老赖喜欢捉迷藏!

咋整?

不用点手段不行啊,

看看法院是怎么“要债”的!



案情回顾

2015年3月7日,邹某立写了一张《借条》,内容如下:


借    条


    2015年3月7日向谢某借到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00)整,还款期限2015年9月7日。

    注:借款期间如谢某急需用钱必须提前15-20日向邹某协商归还。

    特立此据。


借款人:邹某

2015年3月7日



借条写了,

谢某痛快地将40万给了邹某,

然而,

到了约定还款期限……



邹某立写了《借条》后,谢某分别通过现金支付及银行转账的方式共支付了400000元给邹某。借款期满后,经谢某催收未果,遂起诉至灵山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邹某归还谢某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判决生效后,邹某依然不履行还款义务,谢某申请强制执行。灵山法院执行局的主办法官接收到案件后,立即对被执行人邹某进行了“四查两查”,并未发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邹某去向不明。


经执行人员走访调查查明,邹某原本投资有汽车配件生意、木材加工生意、汽车修理生意等,是一个小有名气的老板。但由于后来投资汽车厂时融资较大,汽车厂生意不济,邹某无力偿还向谢某借的款。另查明,邹某以前装潢办公室所用的家具、电器,可以通过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来实现申请人的权利。于是,主办法官组织执行队伍,依法对邹某的合法财产进行扣押。

来到现场,法警们井然有序地“布阵”,并拉好警戒线,防止在场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到执行现场干扰执行活动。书记员辅助执行法官制作扣押清单,整个扣押行动规范进行,执行人员顺利将被执行人的家具扣押回到法院。



现该案已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届时拍卖所得款项将用于实现申请人的权利。

法官,你们把东西都扣押了,

他们以后怎么生活?

是不是没锅煮饭,没床睡觉了?



当然不会这样!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是不该查扣的财产法院是不会动滴~~~



普法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作者╱黄士轩   编辑╱蓝周婕


广西高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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