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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生生的例子提醒你,交通安全须时刻谨记

2017-01-10 宾阳法院 广西高院


疯狂追案

车行万里路,

走好每一步!


倒车、超车原本是很正常的,

但是,

倒车不慎碾压他人,

越线超车造成车祸……

就很不幸了。


而且,

突开车门也会酿成事故,

摩托车醉驾也会受处罚,

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父母监管不力将需赔偿!


这些活生生的交通事故案例在眼前,

你还敢掉以轻心吗?


 


倒车不慎碾压他人致死亡,获刑二年


因倒车过程中疏于观察,碾压在便道上休息的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被告人梁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宾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5年5月4日13时许,被告人梁某驾驶桂01-G4***号多功能拖拉机运输石料,到宾阳县古辣镇马界村委会大陆村三宝山路段的一工地,在倒车过程中,多功能拖拉机右后轮碾压到躺在便道上休息的被害人李某,造成被害人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广西正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李某系因被车辆碾压下腹部、右下肢导致创伤性、失血怀休克而死亡。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梁某打电话报警,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了被害人的医疗费468.70元及丧葬费21318元。被告人梁某驾驶桂01-G4***号多功能拖拉机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宾阳县支公司赔偿了被害人亲属245501.4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部分损伤,且被害人在车辆通行的工地便道上休息存在一定的过错,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严肃国法,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司机倒车时一定要观察车后情况,切忌猛踩油门。同时,市民朋友最好不要蹲在车后休息、系鞋带、乘凉,特别是不要在便道休息,更不要让小孩到车后玩耍,以免发生意外。


越线超车致家破人亡

男子获缓刑悔不当初


一男子驾车搭载妻儿越线超车,导致妻儿一死一伤。近日,宾阳县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交通肇事案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梁某驾驶桂A9**41小型客车搭载妻子卢某、儿子梁小某沿国道322线由南宁方向往宾阳县方向行驶,至国道322线754KM处时,在对面有来车会车时超过道路中间单实线超车,与对向车道由劳某驾驶的桂AW**40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和卢某受伤、梁小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梁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且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梁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视为自首,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该案中的被害人均系被告人的亲属,且被害人及被害人亲属均愿意谅解被告人,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开车需慢行,超车要谨慎,

莫到出事时,悔恨已无济。


突开车门酿事故,妨碍交通担全责


开车门这样的小动作也能引发交通事故?


到底怎么回事??


近日,宾阳县法院审结一起因突开车门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小车车主及其保险公司赔偿伤者各项损失共计11363.50元。

2015年12月,覃小诚驾驶二轮电动车正常行驶在机动车道时,适遇同向前方停在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罗民突然打开该车驾驶室车门,致使覃小诚驾驶的电动车碰撞小型普通客车车门,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和覃小诚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罗民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开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其交通行为单方过错造成事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覃小诚无事故责任。

事故导致覃小诚多处受伤还将门牙给磕断了,对于从事美容工作需要良好形象维持的覃某来说无疑是一场打击。覃小诚为此共花费了4771.20元。罗民垫付了261元医疗费后便拒绝支付其他费用。愤怒无奈之下覃小诚将车主罗民及其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诉至宾阳县法院。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罗民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经核实,原告罗小诚提供的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合法,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得到法院采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乘坐机动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宾阳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11363.50元。其中:

属于交强险用赔偿限额范围的费用未超过保险限额,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

车辆评估费200元、停车费170元,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由被告罗民承担,扣除其已经垫付的261元,尚应赔付109元。

最终,被告保险公司共应赔偿原告覃小诚10993.50元,被告罗民共应赔偿109元。


【法官提醒】

城市道路车况复杂,驾驶员开车门前应注意观察前后方道路情况,先将车门打开约15°角,确认没有来车后再打开车门,以提醒其他车辆提前避让,为自己和他人营造良好安全的交通行车环境。


酒后骑摩托出事故 宾阳一男子获刑


摩托车醉驾也受处罚?


“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这是现在大家都耳熟能详的法律常识,但是很多人往往只注意到不能驾驶轿车等四轮机动车辆,而误以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会受到处罚,但实际上摩托车也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机动车辆,酒后驾驶摩托车也将受到法律的惩罚。近日,宾阳县一男子就因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宾阳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23日23时20分许,被告人陈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宾阳县宾州镇风景路由黎塘方向往新宾方向行驶,至荣华汽车城门前路段时,追尾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由被害人江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造成陈某和江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伤人交通事故。事故后,民警提取了陈某的血液样本送检,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4毫克/100毫升。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为严肃国法,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悔罪态度以及危害后果,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摩托车、汽车以及经鉴定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不少群众不了解摩托车也在醉酒驾车处罚范围内,从而怀有侥幸心理,忽视他人和自身的安危。

近年来,摩托车事故多发,民众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养成良好的交通意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少年无驾驶证酿事故

父母监管不力需赔偿


15岁少年搭载三名女同学出游,遇一轿车相撞造成一名女同学受伤。近日,宾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未成年人父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未成年人谭某无机动车驾驶证。2016年6月18日,谭某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陈某所有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包含受害人李某在内的三名女同学,行至X488县道上林县巷贤镇六联村留仙庄交叉路口时未按交通标志通行,适有张某驾驶的一辆小型桥车,沿X488县道由北往南方向超速直行而至,两车平面相交发生相撞,造成李某受伤及上述两车损坏的伤人道路交通事故。

后上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本次交通事故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谭某应负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女同学李某无事故责任。

李某受伤之后,被送往多个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21921.77元。


行为人因过错责任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案中,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确定由被告谭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由于谭某系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也就是谭某的父母由于对其上述行为监管不力,也要作为被告与谭某一并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张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摩托车车主陈某未尽到对其摩托车的管理义务,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根据该责任划分比例,结合原告的各项损失,谭某及其父母共赔偿原告12615元,案件因此得以完结。


【法官提醒】

无证驾驶危害大。车祸猛于虎,希望家长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小孩的安全防范意识,让交通事故远离孩子!

而且,春节将至,机动车司机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则是害人又害己。


遵守交通规则,关爱生命旅程!


来源/宾阳法院  编辑/莫郁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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