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疫情?难逃法网!
2020年的春节,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让农历新年失去了应有的热闹。无数医护人员、公安干警、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都投入到疫情预防工作中。
在这特殊时期,作为一名公民,应遵纪守法,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做好预防工作,但家住桂林市兴安县崔家的涂某就因为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事件真相
2020年1月25日,农历大年初一,一条有关疫情的信息在各微信群、朋友圈传播开来,大概内容为崔家乡已确诊两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此消息一出,在微信朋友圈与各聊天群里快速转发,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谣言截图
经县公安局与卫健局核查,全县范围内没有发现人员患新型冠状肺炎病或疑似人员。同时,崔家派出所走访调查,找到了信息发布人涂某,并依法将其传唤回派出所询问。
经民警询问了解,涂某于25日,在家中觉得无聊。偶然的机会在微信里,看到一则外县的疫情消息,涂某便觉得好玩,也跟大家开个玩笑,就将原文中的地名改成“崔家”,并于25日10时左右,将修改后的不实信息发布到当地一个微信群,随后,该不实信息被大量转发,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目前,涂某因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大家在特殊时期一定要冷静
不信谣、不传谣!
一切疫情信息以各级政府部门通报为准!
而对于造谣传谣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者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微信:对散布疫情谣言的账号
进行限期或永久封禁处理
1月25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谣言专项治理的公告》。《公告》表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正在全国各地持续传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与此同时,各类“网传”“听说”类谣言信息也不断刺激着大家的恐慌情绪。《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微信将坚决并持续打击谣言类信息。目前已经引进专业第三方辟谣机构,对平台中的谣言进行辟谣;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等相关协议规范,对违规的信息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并视其违规程度对违规帐号进行阶梯式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号或账号功能进行限期或永久封禁处理。
微信将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谣言的清理专项,持续加强整治,腾讯较真查证平台也会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信息进行实时辟谣;同时也欢迎用户投诉相关谣言。微信安全中心提醒:疫情面前要格外保持冷静理性,广大用户应从疾控或医疗机构、权威新闻媒体了解疫情信息,相关防疫信息以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为准;不要听信谣言,增加不必要的心理负担,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提高警惕和识别能力。
希望大家在疫情面前要格外保持冷静理性,应该从疾控或医疗机构、权威新闻媒体了解疫情信息,相关防疫信息以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为准;不要听信谣言,增加不必要的心理负担,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提高警惕和识别能力。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
✫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投稿:gxgyw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