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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办案两不误!线下起纠纷 线上来调解

广西高院 2022-01-18

“原告,你那边能听到声音吗?”

“能。”

“被告,你那边能听到声音吗”

“能。”

“那我们开始今天的调解。这次调解会持续一定的时间,请你们保持手机电量充足。”

……

2020年3月5日下午15时许,一场特殊的调解正在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3号法庭进行。只见,佩戴口罩的员额法官韦月玲正通过“云庭审”和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视频远程对话。

34岁的小何是广东人。2015年12月,他所就职的广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已被南宁某公司于2017年5月收购)鼓励员工参加学历提升活动。次年8月,小何和不少同事通过某教育平台进行本科教育的网上报名,并定期参与网络教育远程学习和作业提交。

“当初报名的时候,公司说免上课免考试,只要在学习期限内按要求定期参加网上上课,期满即可获得网络自考本科学历文凭,怎么又反悔了?”很快,两年半的学习眼看就要结束了,小何和同事却发现他们所报考的网络自考本科学历文凭无法继续办理。2018年初,小何和同事多次就此事和公司以及该教育平台沟通,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2020年3月1日,小何和其他32名同事一起将南宁某公司起诉至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要求法院认定他们此前与公司约定的鼓励员工学历提升继续再教育协议为无效合同,同时,公司需返还他们分别缴纳的学费共计8500元。

此时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高新法庭通过网上诉讼平台受理了此案。查看案卷材料,法官发现此案并不复杂但涉及的原告众多,是一个合同纠纷系列案,此时开庭的话有诸多不便。

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又减少疫情对审判工作的影响,法官征求了原被告的意见,发现双方都有调解意向。于是,法官决定双方进行网上调解,原被告只需坐在家中就可以参与。

“我们现在的要求就是,公司退回我们一半的报名费,即4250元就可以了。”调解中,小何等33名原告的代理人提出这样的调解方案。

“这样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学费并不是公司收取的,培训费用是缴纳给教育机构的,应该由他们退回。”南宁某公司代理人不同意这个说法,他表示公司愿意配合小何等人向教育机构追索相关费用,但他们不需承担责任。

“这个教育中介机构是公司找来的,公司就应该负责。”小何等人的代理人说,当初公司对小何等报名的员工工资进行了相应的学费及办证服务费扣除操作手续,他们并不知情有教育中介机构,所以公司必须对他们负责。

……

当天的调解中,由于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由于双方都有继续调解意向,法官将继续跟进这批案件,并另行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网上调解。


来源:广西高院作者:魏素娟摄影:陈如凯编辑:阚媛审核:卢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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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gxgyw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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