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运输海洛因超33公斤,广西一跨省特大贩毒团伙受审
2020年8月19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大跨省贩毒案,被告人韦某军、普某前等10人分别被控涉嫌运输、贩卖毒品罪。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
2008年,被告人韦某军与被告人普某前在云南省保山市监狱服刑期间相识并结为好友。同年底,二人出狱后,便共同商谋贩卖毒品牟利,由普某前从云南边境购买毒品运至广西,韦某军以每块毒品海洛因(每块重约350克)7万元人民币购进,并在贩卖获得钱款后再将毒资支付给普某前。
▲被告人出庭受审
2019年1月10日左右,普某前伙同被告人黄某超运送50块毒品海洛因到上林县大龙高速路出口附近交给韦某军。随后韦某军在宾阳县将毒品海洛因加价贩卖给被告人廖某爱等人,后廖某爱将毒品海洛因贩卖给被告人张某胜等人获取暴利。
2019年2月5日,蓝某(另案处理)通过被告人黄某华以19万元毒资预定两块海洛因,黄某华从张某胜购进毒品海洛因后通过顺风车将该两块毒品海洛因托运到宜州给蓝某。
▲被告人韦某军
2019年3月,韦某军向普某前反映,1月份购进的毒品海洛因重量不够、质量存在问题,欲再次向其购买一批质量更好的海洛因和冰毒进行贩卖。
同年3月22日,韦某军将之前卖出海洛因所得的毒资及购买下批毒品海洛因、冰毒的订金共计400万现金分装成两箱,与随行人员韦某驾车从南宁前往云南昆明,当日22时30分许于云南某酒店停车场与普某前等人汇合交付。
▲被告人普某前
普某前收到韦某军的购毒款后,即与被告人张某保筹资从境外购买76块海洛因以及10公斤冰毒,并找到被告人杨某平,让其具体负责运输毒品到广西境内,约定将毒品卖给韦某军后,扣除成本所得的利润三人平分。后杨某平找到被告人杨某云运送毒品,杨某云又找到被告人郭某云为其探路掩护,事成后平分杨某平承诺的每公斤毒品1万元的运费。
2019年4月10日,普某前与韦某军商量决定于4月11日将毒品送到广西百色境内交接,当晚杨某平联系杨某云见面商量运输毒品事宜。
4月11日7时许,普玉前等被告人按照计划先后驾车出发前往广西,其中杨某云驾驶的车辆装载着毒品。
4月12日12时许,普某前等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杨某云驾驶的车辆上查获海洛因疑似物76块、冰毒疑似物10包,经称量查获海洛因疑似物76块重共净重26745.85克、查获冰毒疑似物10包共净重9984.59克。
同日14时许,韦某军在百色高速公路一服务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公安机关在韦某军位于宾阳县某村住处内查获毒品海洛因疑似物20块,经称量净重6981.19克。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机关认为
韦某军、普某前等10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 确实、充分,应当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分别以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廖某爱因患病取保候审,已先于2020年8月11日于宾阳县开庭审理。2020年8月19日出庭受审为其余9名被告人。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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