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过法律版的牛郎织女故事吗?
他和她跨越时空的阻隔,
只为赴一场经年之约。
又是一年七夕节,
空气中到处弥漫着
恋爱的甜(ning)蜜(meng)味。
话说,比起爱情的纯美,七夕最有名的传说当属牛郎和织女的爱情故事。“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牛郎和织女坚贞诚挚的爱情,感动了一代又一代的人。农历七月初七是人们俗称的七夕节,也有人称之为乞巧节或女儿节。这是中国传统节日中最具浪漫主义色彩的一个节日,而这浪漫,便来自牛郎织女的传说。从前,有一个跟着哥嫂过活的孤儿,他既聪明又勤快,可嫂嫂仍嫌弃他,天不亮就赶他上山放牛,大家都叫他牛郎。后来,哥嫂和牛郎分了家,狠心的嫂嫂只给他一间破房和一头老牛。从此,牛郎白天放牛,晚上就和老牛睡在那间破房子里。
一天,牛郎放牛走进了一片陌生的树林,看到七个仙女驾着祥云落在草地上,仙女们脱去五彩霓裳,跳进河水里洗澡。牛郎盯着一个最美丽的仙女看入了神,这时老牛突然说话了:“她是天上的织女,只要拿走五彩霓裳,她就会做你的妻子。”牛郎悄悄地走到草地上,拿走了织女的五彩霓裳。
天近午时,其它仙女纷纷穿起五彩霓裳,驾着祥云而去,只有织女找不到自己的衣服,这时牛郎从树丛中走出,请求织女做他的妻子,织女见牛郎忠厚老实便同意了。牛郎织女喜结良缘,男耕女织,互敬互爱,两年后,织女生下一男一女。
王母闻知织女下嫁人间,勃然大怒,她派天兵天将捉了织女,悲痛欲绝的牛郎在老牛的帮助下,用萝筐挑着儿女追上天去,眼看就要追上了,王母拨下金簪一划,牛郎脚下立刻出现一条波涛汹涌的天河。肝肠寸断的织女和挑儿女的牛郎,一个在河东一个在河西,遥望对泣。哭声感动了喜鹊,无数的喜鹊飞向天河,搭起一座鹊桥,牛郎织女终于可以在鹊桥上相会了。
王母无奈,只好允许牛郎织女每年的七月初七在桥上相会一次。因此,七夕夜深人静之时,情侣们还能在瓜果架下听到牛郎织女在天上的脉脉情话。
天宫高处不胜寒,民间的水更暖和一点,人家织女公务之余到凡间来洗洗澡,本无可厚非。
牛郎趁着织女洗澡,偷偷拿了人家的衣服,逼迫人家与他结婚,这是典型的乘人之危。
如果织女被迫答应结婚,可以主张撤销婚姻。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虽然牛郎和织女的日子过得其乐融融,但从法律上看,牛郎和织女的关系只能算同居关系。
因为牛郎和织女既未按照古代三书六礼的嫁娶风俗,也没有履行现代的登记手续,没有经过正当的程序条件,没有取得合法的婚姻关系,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二人共同生活的本质是同居而非婚姻关系。
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法》第十二条还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在王母娘娘强行拆散牛郎织女之后,牛郎耕作收获的粮食与经济作物,织女劳动所得布匹、成衣等财物的归属,应当协商各自分配。
03 王母娘娘捉织女——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王母娘娘发现织女与牛郎一起生活,派天兵天将去抓织女,并以金簪划河,使二人不得相见。此处可以大唱:王母娘娘你不懂爱。其实王母娘娘的行为涉嫌触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即这种罪在没有造成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情况下,只是亲告罪,也就是说,如果牛郎、织女不提起诉讼的话,相关部门不能越俎代庖来处罚王母娘娘。
刑事犯罪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如果触犯刑法,王母娘娘在天庭的公职肯定是保不住,而且日后她再想从天庭前往人间(出入境),也会面临众多障碍。
每年农历七月初七牛郎织女相逢,正可谓,金风玉露一相逢,便需喜鹊去搭桥。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喜鹊的行为实际上是好意施惠。
从法律上讲,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好意施惠关系并不是合同关系,无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债的关系,当然也就不发生给付请求权。
七夕节夜深人静之时,情侣们有意偷听牛郎织女的情话,虽然这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景,但从法律上看,有意偷听情侣间的情话,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相关规定,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牛郎和织女一年才有一次相逢,肯定有说不完的话,聊聊孩子,聊聊生活,也许还会策划一下如何反抗王母的干涉、如何远走高飞等等。因此,各位情侣,你们爱干啥就干啥,千万不要到瓜果架下偷听牛郎织女的脉脉情话,法律可不是开玩笑的。
@广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