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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十年还是四十年,我的初心从未改变……

广西高院 2022-09-06
法官看法官01林祖英:办好一案 稳定一方

我出生于1940年,那是一个战火纷飞的年代。从小我就立志当一名军人,像中国人民解放军一样保家卫国、为民守土。十九岁的我终于如愿以偿,参军入伍,为国驻守边疆,这一转眼就是二十余载。1980年我退伍转业,成为藤县人民法院大家庭中的一员。

刚到法院,我被分配到濛江人民法庭。八十年代初法庭的办公条件非常艰苦,办公楼是木板楼,走上去咯吱咯吱地响;办公室很是简陋,没有电脑、空调之类的设备,一盏昏黄的电灯,几张桌子加上几张椅子就是干警们奋斗的地方。

1989年建成的濛江人民法庭办公楼

那时法庭没有汽车之类的交通工具,下乡办案只能靠走路或骑自行车。记得有一次我跟随庭长下乡办案,我们每人推上一辆自行车,先是在濛江码头乘船到天平镇新马村,然后走山路经罗盖村到天平镇。山路崎岖不平,弯弯曲曲,坑坑洼洼,一路上我们基本上是推着自行车在走,还没到天平镇自行车就坏了。1986年,因工作业绩突出,广西高院授予濛江人民法庭集体二等功,奖励了一辆两轮摩托车。然后它就成了我们全庭干警重点照顾的对象了,经常擦洗,爱护有加。骑上它下乡办案十分拉风,总能吸引一帮群众围观。

濛江法庭获集体二等功(右二为林祖英)

那时候办案没有周末可言,群众有诉求递交诉状,符合条件的,我们就要立案,立案后我们就得及时将相关材料送达给被告,有些案件开庭前还要到现场勘验。为了尽快完成办案任务,我们经常加班加点。那时候没有电脑,起草法律文书是靠手写,写错了的话得从头开始写。办案条件虽然艰苦,但是我们依然毫无怨言且耐心地处理好群众之间的纠纷,尽最大努力达到办好一案稳定一方的良好效果。

1993年获表彰的林祖英(左一)

让我记忆犹深的是1989年我主办的一起纠纷。原告和平镇木依村交手椅村民小组与被告和平镇木依村公所因山林权属问题发生纠纷,案件诉至濛江法庭后,由我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

双方讼争的山林270亩,林木价值16万余元,涉案山头属原告所有。1968年被告村公所召集全体党员和各生产大队长开会,随后在讼争的山林上进行种杉造林。1981年伐木4000条,10%归原告,90%归被告,双方对此分成方案均无异议。后因原告试图收回山林权属而发生纠纷。原告请求政府处理,因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我详细了解了案情,并组织双方勘验了现场。因多次调解未成功,此纠纷便依法判决。法院依法确认讼争的山地和松林权属归原告所有,部分杉树归被告所有。梧州中院依法维持了原判。

因为上述纠纷涉案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我“速战速决”,妥善解决了上述纠纷,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发,维护了一方稳定,当地党委政府对此判决十分满意。那时的被告村公所正在规划建学校,苦于没有可用的木材而迟迟未能动工。法院对上述纠纷快立快审快结,并依法判决部分直径八公分以上的杉树归被告所有,解决了被告的燃眉之急,得到了被告以及村民的充分肯定。

退休后的林祖英(右一)

从我进入法院到2000年我年满60岁退休,在民事审判一线我奋战了二十载,已记不清我到底审结了多少案件,解决了多少矛盾纠纷。在办案过程中,我始终秉持一代代藤县法院人教给我的理念:办好一案,稳定一方。办案就如同持枪驻守边疆一样,都是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安居乐业。我始终不悔,并引以为豪,那为国守边、为民解忧的四十二载!(林祖英口述)

来源:藤县人民法院 


法官看法官02朱张燕:十年法院路  一生法院人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逐梦十年,角色转变。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从助理审判员到审判员,从审判员再到员额法官,她始终坚守理想信念,不忘为民初心,牢记司法使命。




心之所向 素履以往



2009年,朱张燕法官进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行政庭、民一庭、立案庭、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司法改革后,她成为第一批进入员额法官队伍的法官。成为员额法官后,结案数量位居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前茅。十年的法院工作,让她多次获得单位领导、同事、当事人的赞许。朱张燕法官说,之所以会进入法院工作是因为成为法官是自己一直以来的梦想。

勤于耕垄收获丰,一针一线织锦程。进入法院后,为了实现当法官的梦想,她开始一点一滴地积累工作经验和知识。当她还是书记员时,她总是以满满的耐心和细心去完成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校对文书、装订归档的工作。当她成为一名审判员时,她手握天平的两端,肩负责任,总是以认真严谨的态度去迎接每一个案件带来的考验。当她进入员额法官的队伍后,她深刻地领悟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含义,并以自己的行动去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朱张燕法官始终认为,法院工作虽然忙碌但是却很充实,一次次的开庭、一次次的调解,这些都是她成长的宝物,没有它们,就没有现在的自己。

朱张燕法官工作照


安之若素 宠辱不惊



在法院工作,经常会碰到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有的当事人由于对法律知识不了解,当案件处理不符合当事人的心意时,当事人会对法官心生怨恨,甚至会当面辱骂法官。朱张燕法官认为,作为一名法官,面对当事人时,要始终保持一种平和的心态,要做到不偏不倚,同时也要学会转换思维,尝试去理解对方的情绪。除此之外,也要学会摆脱不良的情绪,不能让情绪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老子曾说过,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朱张燕法官在办理各种各样的案件时,碰到过得意的事情,也有过失意的时候。比如曾经有一件民间借贷的案子,原被告系亲戚关系,被告不还钱,原告多次到被告家里闹事,双方关系一度恶化,朱张燕法官找了双方到法院调解,并对原被告的不好行为进行思想教育,当场促成当事人成功调解,得到了当事人的真心夸赞。当然,她也经历过被律师责怪,案件发回重审等事情。过于在乎得意、失意之事,就会疲惫不堪。朱张燕法官认为自己唯一能做的,就是始终记得自己是一名人民法官,努力做好审判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审理的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朱张燕法官接受电视台采访


筑定初心 步履不停



回首十年法院之路,酸甜苦辣冷暖自知。法官这个职业已经融入了朱张燕法官的生命里。朱张燕法官说,无论未来如何,她的司法为民的初心永远不变,她要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践行她的司法理念。这是她十年法院路的总结,也是对未来的期许。

朱张燕法官为学生们上法制教育课

作者: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何璐

@广西高院


来源:广西高院综合编辑:徐凤霞审核:卢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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