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事了人和,这波操作,酷!
成功调解47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
近日,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法院一次性成功调解47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47户业主与广西某房开公司就商品房逾期交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9月10日,承办法官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
2020年7月,47户业主为追索逾期交房违约金,起诉到鹿寨县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审查案卷、询问双方代理律师,发现存在调解可能性,故多次通过电话与业主代表及律师、房开公司进行沟通,寻找调解突破口。
8月31日,法官组织了庭前质证,询问调解意向,综合双方的意见以及需求,提出了初步的调解方案。9月3日正式开庭审理,28户业主到场旁听了庭审。在进行调解时,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向业主们及开发商释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分析调解方案的优势。在承办法官的主持协调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由该房开公司一次性按照调解约定的标准和期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该批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民工权益无小事 司法确认暖人心
“我们是被拖欠工资拖怕了,担心我们达成调解协议但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我们的血汗钱还是没有办法拿回来。真是谢谢法官帮我们进行司法确认,这样我们就不怕拿不到钱了,谢谢法官,谢谢平桂法院!”9月14日,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一次性审结17件由提供劳务拖欠工资引发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司法确认现场
被告雇请各原告为项目施工,尚欠原告工钱1000元到5000元不等,被告于2020年4月13日出具欠条交各原告收执,并承诺于2020年4月28日付清。被告承诺的付款期限已经届满,被告仍未向各原告支付,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平桂区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讼材料后随即通过委派调解的方式将上述案件委派给平桂区非公经济领域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该委员会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被告同意支付各原告工钱并达成调解协议。
为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调解员调解成功后立即向当事人告知其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法院依法出具裁定书,为双方的调解协议赋予司法强制力的保障。同时,当场与平桂区法院进行连线,由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司法确认。该案从调解成功到司法确认仅用了2个小时,既保障了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利益,也通过司法确认传递了司法温度。
作者丨贺州市平桂区法院 吴润芳
03高效化纠纷 案结事了促营商环境优化
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司法能动性,高效化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当事人
“这个案件我方多次与对方协商交涉,甚至报警都报了两次都没能解决,原本也已经做好了持久诉讼的准备,没想到今天开庭竟当庭就调解了,真是高效!”
原告为外地建筑公司,其与被告于2017年7月签订承包合同,将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清川大桥附近的商品房项目的钢管脚手架搭拆工程承包给被告。2019年8月31日起,被告以原告公司未及时向其支付延期工程款为由,拒不拆除涉案工程外墙的小部分5层楼高的脚手架,原告与被告多次交涉并报警后,被告于2020年3月底拆除该部分脚手架,但被告又在项目小区外临街铺面搭设脚手架,原告再次报警,但被告拒不拆除。
原告无奈只能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拆除其搭建在项目小区外临街铺面的脚手架。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搭建脚手架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被告坚持认为其搭建脚手架是因原告未与其办理结算且延期支付工程款的无奈之举。至此,该起纠纷得以一次性解决。这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让涉案企业尽早摆脱纠纷“泥沼”,回归到正常生产经营的轨道上,防止了双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对辖区营商环境的优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者丨南宁市江南区法院 蒋环宇
@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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