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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长加班”10余年,70岁大爷讨要170万加班费,判了!

广西高院 2023-05-15

“超长加班”十余年

70岁大爷讨要170万元加班费

法院这样判..……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加班费案件,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28万余元加班费。


2001年8月起,阿东(化名)进入厦门某船只停泊点担任值班管理员,主要负责船只登记、打扫卫生、看管资产等工作。阿东说,他24小时在岗,吃住都在停泊点,其间若要离开,阿东就向站长报备,找人来顶班。据阿东介绍,在停泊点工作近20年,他仅因父亲过世、儿子结婚等重大事情请过假。



2020年4月29日,单位通知阿东,因停泊点搬迁,2020年5月1日起就不需要人来看管了,阿东失业了。近20年来,阿东的月工资从700元涨到3000元,但除了部分法定节假日有加班工资外,阿东平时的延时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等均无落实。


阿东起诉了单位,请求法院判令确认2001年8月18日至2020年5月1日他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判令单位支付平时延时加班工资、周末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近170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从阿东提交的工资支付凭证可认定,双方自2001年8月20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过,阿东主张的19年劳动关系,未获法院认定。

  

法院认为,阿东出生于1951年8月24日,至2011年8月24日已年满60周岁。2001年8月20日至2011年8月24日期间,双方形成劳动关系;2011年8月24日之后,阿东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所形成的关系应为劳务关系,阿东只能要求劳动报酬的给付。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定按150%的工资报酬支付工作日延时加班费用,按200%的工资报酬支付休息日加班费用,按300%的工资报酬支付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加班费用。其中,按每天加班5小时计算平时延时加班工资,按每天加班13小时计算周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用人单位支付阿东2001年8月20日至2011年8月24日平时延时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共计28万余元用人单位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总结提升环节
总结提升环节的目标要求是什么?

突出抓好建章立制、总结评估,巩固教育整顿成果。

总结提升环节主要任务包括哪些?


一是深化建章立制;

二是开展评估验收;

三是总结三大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

@广西高院


来源:上海法治报、中国普法编辑:徐凤霞审核:卢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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