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救助老乡,却被家属告上了法院......
好心介绍老乡去上班
老乡在工作中突发疾病
他多番周转进行救助
最终老乡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家属竟然将他和公司
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
介绍老乡工作,谁知老乡突发疾病
张某标与周某礼系老乡,张某标介绍周某礼至南京某公司工作。2019年9月1日,周某礼作为乙方与甲方南京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2019年10月13日晚,周某礼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于次日凌晨两点左右被送往某三甲医院治疗。医生当时给出两种治疗方案,第一是采取保守治疗;第二种治疗方式风险较大,需要家属签字才可;医生建议联系家属后再决定治疗方案。
家属不闻不问,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标随即联系周某礼的家属,但仅联系到周某礼姐姐,其姐姐表示不愿意管。张某标无奈先采取保守治疗的方法,在凌晨五点左右将周某礼转至其老家卫生院,因卫生院不接收又将其转至南京医院治疗,后周某礼抢救无效死亡。
在周某礼救治过程中,张某标多次报警反映情况,试图通过警方介入促使其家属接管周某礼并对其进行救治,但其家属均未同意救治。
死者女儿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
周某礼去世后,女儿周某薇将张某标及南京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共计30余万元。
原告认为,在周某礼在医院治疗且不具备出院条件的情况下,被告私自将死者送往不具有医疗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导致死者治疗时间被拖延了14个小时左右,应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告公司及张某标在整个过程中,已经积极尽到了救治义务,周某礼死亡的原因是突发疾病,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公司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对周某礼的死亡存在过错,亦无证据证明被告张某标作为自愿救助周某礼的工友对其死亡存在过错。
被告张某标及其他工友在第一时间将周某礼送医急救,在无法确定下一步治疗方案时,选择将其送至其老家由家属接手符合常理,且其转运时使用了具备一定医疗设备的非急救转运车,有医生护士随同,已经尽到了其作为自愿救助者的基本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周某薇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中,被告张某标的施救行为是善意的,没有任何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不应当对“好人”苛以重责,而应当鼓励善意救助,降低善意施救者所要承担的风险,保护好善意施救者,方能以法治的力量促进正确的道德观念形成,维护良好的社会风尚。
习近平文汇·论中国共产党历史(2021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学习党的历史,我在不同场合也提出了要求,归纳起来,主要有这么几条。
一是我们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走过百年光辉历程、在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执政70多年、拥有9100多万党员的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百年恰是风华正茂,要始终站在时代潮流最前列、站在攻坚克难最前沿、站在最广大人民之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二是历史是最好的老师,我们党的历史是中国近现代以来历史最为可歌可泣的篇章,历史在人民探索和奋斗中造就了中国共产党,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又造就了历史悠久的中华文明新的历史辉煌。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
三是学习党的历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这门功课不仅必修,而且必须修好。
四是中国革命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重温这部伟大历史能够受到党的初心使命、性质宗旨、理想信念的生动教育,必须铭记光辉历史、传承红色基因。
五是要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广大党员要以学习党的历史为重点,做到知史爱党、知史爱国,在学习领悟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奋发有为中践行初心使命。
六是我们党的历史就是我们党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的历史,一定要一块过、一块干,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是全面宣传党的历史,充分发挥党的历史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作用,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八是回顾历史不是为了从成功中寻求慰藉,更不是为了躺在功劳簿上、为回避今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寻找借口,而是为了总结历史经验、把握历史规律,增强开拓前进的勇气和力量。
九是要坚持用唯物史观来认识历史,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分清主流和支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扬经验,吸取教训。这些都是我们党对党的历史的一贯立场和态度,体现了我们党对学习运用党的历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深刻认识。
习近平2021年2月20日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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