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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12)丨一次讲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条件

周家开 广西高院 2023-05-15



人民法院在司法执行的过程中,会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执行措施。购买或者租赁涉案财产的案外人,会对涉案财产主张权利,从而引起纠纷。下面我们来看一段视频节目。



周家开


ZHOUJIAKAI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


一次讲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条件


本期主笔


周家开 




关键词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基本案情

GUANG XI GAO YUAN



王某以个人名下房屋向某银行抵押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后银行起诉要求王某偿还借款并确认对房屋享有抵押权。

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借款并确认银行对房屋享有抵押权。判决生效后,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对房屋采取查封措施,并于2021年9月22日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涉案房屋。后涉案房屋由某公司竞得。2021年12月24日,人民法院下达结案通知,终结执行程序。2022年3月7日,李某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主张涉案房屋由其承租,要求修改拍卖公告,并重新带租拍卖。

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执行案件终结后李某才提出执行异议,不符合执行异议的受理条件,故裁定驳回李某的申请。李某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一、二审法院均裁定驳回其起诉。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类型,是执行程序中的一种衍生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以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为由,比如所有权、租赁权等,对人民法院的查封、拍卖等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排除人民法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其异议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排除执行的一种诉讼类型。比较常见的案例是人民法院执行债务人(即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案外人以其已经购买该房屋、房屋属其所有为由,提出停止执行的异议,被执行法院裁定驳回后,起诉要求撤销执行异议裁定,停止执行行为。





争议焦点

GUANG XI GAO YUAN

本案中李某的起诉为什么不符合起诉条件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的规定。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需要经过前置程序,即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执行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了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这里所说的审查,是指执行法院受理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后,认为符合执行异议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并对其异议理由进行审查。本案中,执行法院立案后发现李某的申请不符合执行异议的受理条件,裁定驳回其异议申请,并未对其异议理由成立与否进行审查。因此,李某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未经前置程序,不符合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条件。

李某正确的救济途径是什么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因此,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驳回申请的,案外人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非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官说法

GUANG XI GAO YUAN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条件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这一诉讼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要保证债权人执行利益的实现。因此,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条件非常严格,除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特殊条件:

1.必须是基于实体权利提出执行异议。如果对执行标的没有实体权利,仅是针对人民法院执行行为不规范提出执行异议,比如超标的查封、超期限查封的,则不符合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条件。

2.必须与作为执行依据的原判决、裁定无关。案外人如认为执行依据(即生效的判决、裁定)错误,可以提起案外人申请再审程序。

3.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即人民法院对案外人的异议申请立案后,经过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予以驳回。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案外人的异议不符合执行异议的受理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立案后裁定驳回申请,则案外人应当通过执行复议程序救济。

4.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该十五天属于除斥期间,即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断、中止或延长情形。






@广西高院

来源:广西高院编辑:莫啁媚审核:费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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