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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限高令”?被执行人拟出境,拘留!

广西高院
2024-08-23


“被执行人刘某,因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现在依法对你采取拘留措施。”3月29日中午,被执行人刘某在吴圩机场办理出境乘机手续飞往新加坡时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当场宣布采取拘留措施。

案情概述

刘某涉及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其终审判决早在2020年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她一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进行和解,反而是以各种理由躲避执行,目前其已拖欠本息达280余万元。为此,兴宁区法院早在2020年就已经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和失信惩戒措施。


执行阶段

3月20日,兴宁区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线索,反映被执行人刘某近期将使用护照购买机票出境。随后,执行干警针对线索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刘某无视法院限制高消费和失信惩戒措施,在测试其身份证号码已经被法院锁定无法购买机票后,转而采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返香港、护照购买出入境航班的方式方便其从事“产品直销”业务,规避法院执行。为此,执行干警立即联系兴宁公安分局,对其采取了限制出入境措施。


行动当天

3月29日上午,执行干警根据核实的线索早早守候在吴圩机场,并请求机场公安协助执行。当刘某正准备出境安检时,立即被机场公安控制,并将其带到机场公安派出所交由执行干警处置。于是就有了开头一幕,执行法官当场向刘某宣读拘留决定书,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


执行法官提醒

千方百计出境,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终究难逃法院的“天罗地网”。任何企图规避法院执行的违法行为,终将被制裁。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果很严重,法院可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手段,构成拒执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各被执行人切勿采用隐瞒、拖延、逃避等方式规避执行,否则将后悔莫及。


@广西高院

来源:南宁中院、兴宁区法院编辑:莫啁媚

审核:卢光艳

明:转载请注明来自“广西高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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