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老百姓的难事当家事来办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
近年来,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南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如我在诉”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新时代能动履职理念,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通过调解最大程度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将一次性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落到实处。2024年1月至5月15日,南铁法院调解撤诉行政案件31件。
“当事人到法院起诉,首先要到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必须认真仔细,一次性告知他们有无缺漏以及如何修改增补,让当事人少跑腿、快办事。”在立案窗口接收材料,法官助理高杨的工作看似简单枯燥,实则关系到群众能否快速高效立案,还关系到法官后续办案能否顺利进行。
案件从立案庭分配到业务庭,拿到案卷材料后,书记员林海强第一时间查阅材料,电话联系当事人,向其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庭前注意事项,并根据时间排期开庭。“开庭前做足充分准备,多和当事人沟通确认,庭审才能更加顺利进行。”林海强说。黄某、张某将房屋对外出租,刚收了2个月约3000元租金,却因租客在出租屋内从事传销活动,二人被行政处罚,被没收租金、押金,并处罚金5万元。黄某、张某申请行政复议,收到行政机关作出的维持行政处罚的决定后诉至法院。
这2起案件摆到了法官罗宏萍的案头。“我们经调查发现,2名房东均已尽到注意义务,并且租客租赁时间短,违法所得数额不大,符合法律相关减轻规定。”查阅案卷后,罗宏萍有了初步的办案思路。
最终,行政机关根据客观因素主动将罚款数额变更为5000元,黄某、张某第一时间缴纳了罚款。
2022年1月,李某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南宁市住建局)申请并取得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几个月后,李某收到南宁市住建局发出的《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取消告知书》,告知因其拥有(继承或已购买)南宁市一套房屋,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超出13平方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取消其家庭受保障资格。
李某很疑惑,自己从未购买或继承任何房屋,为何名下突然多出了一套房子?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李某的名下确实登记有房产,被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也符合法律规定。若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则无法真正回应其根本诉求。
为尽快解决李某的急难愁盼问题,赵文赎帮助李某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并多次与该铁路职工、铁路局、铁路房管部门沟通协商。最终,铁路房管部门出具证明,证实李某从未享受该房屋权益,不是该房的权利人,南宁市住建局同意恢复李某的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案件得到妥善办理,李某当即到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并向赵文赎送上锦旗以示感谢。“司法办案应当穿透案件表面证据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准确把握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赵文赎说。4月7日,一起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认定纠纷案的原告韦某到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主办法官吴海萍在微信“朋友圈”记录了当时的场景。这也是吴海萍今年收到的第5份撤诉申请书。
韦某是某单位退休员工。因档案原始材料缺失,韦某1985年3月至1988年6月的工龄认定未通过,导致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未缴够一定年限,不能享受相应退休待遇。经多次协商未果,韦某诉至法院。
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后,吴海萍综合实际情况和在案证据,向韦某曾就职的公司发出《调查取证函》。经多次联系,终于成功调取到能佐证韦某工龄的职工名册等原件材料,并提交到档案保管单位,申请对韦某的工龄进行重新核定。
最终,韦某的相关工龄得以全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韦某也主动到法院撤诉。
“韦某和我的父母年龄相仿,辛苦了大半辈子终于退休,但核定养老金时却碰到难题,将心比心,办案时我尽可能多调查、多协调,他的权益就能得到多一份保障。”吴海萍说。
“如我在诉”办好案,“情同此心”解纠纷。南铁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主题,抓紧抓实办案质效,一次性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党纪每日学(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