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表示夫妻辛苦奋斗在小区买了房,一开始住得也很顺心,但自从楼下邻居安装挡雨篷后,每逢下雨天夫妻俩就很抓狂,雨滴落下雨篷的声音让他们夜不能寐。
“滴答,滴答……”梁某在庭上播放了雨水打落在楼下雨篷的录音。
“法官,你听听,那么大的声音我们能睡着觉吗?物业不帮解决雨篷噪音问题,我拒绝缴纳物业费。”梁某态度强硬。
“我们公司多次对楼上楼下的业主进行了协调,同时针对小区乱搭乱建现象,也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反映。但是,上述事情都不在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范围之内,我们也没有办法解决呀!”物业公司也是一脸无奈。
因矛盾无法解决,梁某的物业费一拖就是42个月,共计5000余元。物业公司不管是上门催缴还是在门口张贴物业费催缴单皆无果,这才有了物业公司与梁某对簿公堂的一幕。
法院经审理发现,被告梁某起初一直都按时缴纳物业费,但因楼下的邻居在阳台搭建了挡雨篷,每次下雨时雨水打在雨篷上滴答作响。晚上下雨时,声音大得影响全家人的休息,让人苦不堪言。
梁某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但都得不到解决,索性以拒绝交纳物业费进行抗议。
物业公司则向法庭提交了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上述违章搭建等问题、职能部门的解决建议,并多次对楼上楼下的业主进行了协调的证据。
鉴于上述情况,为避免矛盾升级,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
对物业公司,法官设身处地站在公司角度,客观分析与业主产生矛盾从长远看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物业公司悉心听取法官建议并表示会逐步改进。
对业主,法官耐心安抚其激动的情绪,并从法律角度释明楼下私搭雨篷不能成为其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在法官反复剖析利害、释法明理后,业主渐渐认识到自己也存在问题。
最终,在法官近1个小时的劝说下,梁某将所欠物业费一次性缴纳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主动让步放弃违约金赔偿请求,双方握手言和。物业公司也表示将与梁某共同上门要求搭建雨篷的业主安装隔音棉来消除噪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的规定,因物业公司不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国家机关,并无任何行政执法权,物业公司对小区存在的违章搭建等影响小区秩序的行为只要履行了监督和督促整改、制止义务并及时上报行政管理部门,即可认为其履行了相应的物管职责。
如果小区业主的权利受到侵犯,通过拒绝交纳物业费的方式寻求解决是违法的。小区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赔偿诉讼,也可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