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可喜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培训视频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焦飞总结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并对2021年的考核工作提出要求。
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取得可喜成绩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不断提升
我省12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均值从“十二五”末的71.1上升到“十三五”末74.5,增长了3.4,属于“明显变好”。国家生态转移支付资金逐年增多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转移资金2008年支付我省8200万元,2021年转移支付15.110亿元,年平均转移支付资金增长约1.0992亿元。截止目前,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共支付我省生态转移资金149.980亿元。这是国家对我省的充分肯定。
?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限制开发区,承担着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关系着全国或较大范围区域的生态安全。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是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支撑,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自2012年起,生态环境部每年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2020年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评价县域共有810个,我省有12个县(市、区)纳入,其中,淅川县、邓州市、西峡县、内乡县、栾川县、卢氏县6个县(市)属丹江口库区水源涵养功能区类型,桐柏县属淮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功能区类型,新县、商城县、光山县、罗山县、信阳市浉河区5个县(区)属淮河上游水土保持功能区类型。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十四五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持续扎实抓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落实,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和环境监测的投入力度,坚决扛起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促进我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