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培训很重要!解读新修订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2月20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培训会,解读新修订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就《条例》宣传贯彻、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邵丰收主持培训。
培训中,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负责同志就《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和修改背景、框架内容、主要特点进行了系统的解读,带领大家回顾了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历程,并就做好“十四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要求。
培训指出,今年7月30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条例》,重点对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全省“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办法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制定”。《条例》的修订为我省全域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对保护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培训要求,有关牵头单位要严格落实《〈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培训方案》要求,确定培训具体时间和内容,指定人员或邀请专家认真备课授课,做好后续培训组织工作,确保新《条例》培训工作有效落实。要不断加强大气环境综合执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依法保护,强化执法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严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高压态势,全面发挥新《条例》的执法效力。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省环境监管执法队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对新《条例》的认识,让执法者先学法,让各项规定深入人心,全面营造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和自觉守法的氛围。
培训采取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省生态环境厅设主会场,各省辖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设分会场。省生态环境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省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培训。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相关人员在分会场参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