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八项举措”支持许昌市高质量发展
为认真落实省委书记楼阳生、省长王凯调研许昌时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服务推动许昌市加快建设“生态强市”,实现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结合工作职能,现提出以下支持意见:
一 .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支持许昌市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化生产生活生态布局,推进产业集约集聚集群发展,建设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加快推进郑许融合发展,开展开发区规划环评和区域评估,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科学控制“两高一危”,支持发展绿色能源、绿色产业、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技术,推动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 . 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支持推动许昌市重点项目“三个一批”建设,加大联审联批力度,进一步完善提前介入、指导帮扶、环评督办、跟踪服务等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开通绿色通道,能快则快,应批尽批。对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国家、省重大项目,在满足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前提下,当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确有困难的,省级统筹协调支持。
三 . 支持大周循环产业园区建设
支持长葛大周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扩区规划和产值倍增计划,推动废旧金属资源化利用、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等新改扩建项目,以及污水集中处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循环经济项目审批,助推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助企科技帮扶,支持做大产业集群。鼓励企业提标治理和升级改造,主动为有色金属再生利用企业提供环保项目前期论证、建设阶段、验收阶段、运营阶段和退役阶段全生命周期环保服务,协调推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 .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支持许昌市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按照优先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无害化原则,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补齐相关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分类整治,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针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短板弱项,指导许昌市谋划一批“无废”项目,推动有色金属再生利用行业健康发展。
五 . 助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指导许昌市开展 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机动车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等工作,支持许昌市加快钢铁、焦化、再生金属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推进实施清洁取暖、城区煤电项目“退城进郊(园)”、烟叶烤房电代煤等工作,支持公交车、出租车、环卫作业车、渣土车、水泥罐车等车辆新能源化。支持许昌市谋划实施水源涵养、生态湿地、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缓冲带建设等项目,推进水生态扩容。引导帮助建立城乡污水一体化建设运行模式,构建“县级政府主导+专业公司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的治理体系。支持许昌市加快推进无主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项目和主城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项目,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六 . 指导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积极指导鄢陵县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效,总结凝练工作亮点和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支持长葛市、禹州市创建省级生态县,夯实生态建设基础。
七 .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与许昌市建立厅市合作共建机制,加强对许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支持许昌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和标兵、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培育工作,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推动优化完善空气、水、土壤、农村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提升市县监测监控能力。
八 . 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
指导许昌市围绕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重点在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移动污染源综合治理、农村环境治理、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固废处置能力建设等方面,科学谋划一批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做好做足项目储备,争取获得更多国家和省级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支持许昌市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政策创新,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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