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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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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招考委〔2020〕4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0〕5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招考委〔2020〕6号)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部署,确保平稳有序;

(二)坚持立德树人,考核科学合理,契合形势需要;(三)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四)坚持公平公正,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机制健全。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和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密组、综合组、宣传组、技术保障组、督查组等5个专项工作组,成员涉及研究生院、监察专员办公室、保密办、宣传部、安稳处、后勤处、招就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负责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

2. 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下设咨询服务组、命题组、技术保障组和卫生防疫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

3. 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一个或多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下设复试专家组、素质测评组和复试工作组,负责复试工作具体实施。复试小组人员须经业务培训后方可上岗。

(1)复试专家组主要负责专业素质与能力和综合素质与能力考评。组长由学科专业带头人或复试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并熟悉招生政策的教授担任,成员由符合遴选标准的导师担任,一般不少于5人。(2)素质测评组主要负责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与心理素质测评。成员由具有学生工作经验和丰富心理辅导经验的人员担任。3)复试工作组主要负责考生资格审核与联络、复试组织、成绩核算等工作。成员由符合遴选标准人员担任,一般不少于2人。(二)复试时间及方式

1. 复试时间安排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拟在2020年5月15日—5月20日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拟在2020年5月20日—6月30日进行。

2. 复试方式采用腾讯会议、钉钉等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远程复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备用复试系统根据实际情况可选用微信等其它适用复试平台。(三)疫情防控要求

1. 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错时错峰要求,统筹安排复试工作分时分批进行,并按照北京市防疫工作要求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设施设备以及工作用具杀菌消毒、个人防护等工作。

2. 所有复试人员经批准后方可进校开展复试工作,体温经测试正常方可进入复试场所,进入复试现场须佩戴口罩。关键岗位原则上实行一岗双人。3. 复试场所和公共区域在复试开始前和复试结束后进行消毒,并保持通风。复试现场设进、出专门通道。复试现场办公间距不少于1米,原则上每人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4. 复试现场设立(临时)观察室,学校设立(临时)隔离室,复试期间如有疫情突发状况立即隔离相关人员,并按有关防疫要求处理。(四)复试监督与复议

1. 强化监督指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专项监督。复试录取期间,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检查,必要时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指导。

2.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布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进入复试基本要求、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应试指南、考场规则、拟录取名单、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3. 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果公布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接到申诉后,责成学院会同复试小组对申诉内容进行复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决定,在收到申诉一周内向申诉人反馈复议结果。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

学校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经批准后执行。学院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经批准后执行。

(二)人员遴选与培训1.  遴选标准(1)复试专家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学术水平较高,拥有较丰富研究生复试招生经验且近3年无研究生招生事故,原则上能够全程参加复试工作。(2)复试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一般应具有研究生招生工作经验。(3)命题人员

命题组一般由2~3人组成,其中1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并在近3年无事故发生。

2.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所报考学科专业复试相关工作。

3. 实行全员培训。所有复试录取相关人员须经培训后上岗,并签订《研究生招生考试涉密工作人员安全保密责任书》。

4. 培训方式与内容

实行校院二级培训,培训方式为网络远程培训。内容为教育部、北京市、学校及学院有关复试录取政策、工作要求、纪律保密要求及防疫要求等。

(三)试题库准备

1. 制定工作规范并执行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实施方案和保密工作规则,制定复试自命题工作规范并执行。

2. 试题库建设

准备题量充足的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原则上“一生一套题”。

(四)考生资格审查复试考生资格审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基本要求

1. 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分数线为2020年A类地区国家分数线。

2. 学院自主确定调剂考生进入复试分数线要求和其他学术要求。(二)复试程序

1. 考生经资格审核进入复试名单,做好复试准备。

2. 复试小组调试复试平台并提前演练复试流程。3. 考生按复试小组随机产生的复试次序进入考场。4. 复试小组检查考生复试场所,再次核验考生信息。5. 考生当场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宣读。6. 复试小组宣读考场规则,宣布复试开始。笔试时长应不少于5分钟,复试面试时长应不少于20分钟。7. 复试小组宣布考试结束。8. 必要时,复试小组可对考生再次复试。(三)复试比例差额复试,比例总体不低于120%,具体由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四)复试考核方式

1. 笔试科目考核:采用随机抽取试题、考生当场口头作答方式进行。

2. 实践环节考核:采用面试与考生提交材料相结合方式进行。3.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五)复试考核内容根据培养目标确定,难易适中,便于考查考生专业素质能力。1. 复试笔试科目

按照考生选定复试笔试科目进行考核。其中,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笔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 复试面试

(1)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外语听说能力等。

(2)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3. 除上述考核内容外,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等补充材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主要在复试中进行,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采取“函调”方式进行补充考核。

七)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且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核方式与复试笔试科目一致,在复试后一周内进行。(八)成绩计算办法与加分原则1. 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为百分制。复试成绩=a*复试笔试成绩+b*复试面试成绩(a、b为加权系数,a+b=1)。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2. 入学总成绩。总成绩应为百分制。入学总成绩=c*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d*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比30%-50%。其中:c、d为加权系数,c+d=1。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5. 加分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九)破格复试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十)录取工作

1. 根据入学总成绩排名提出拟录取意见。

2. 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3. 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向考生所在单位发政审表和调档函。4.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5. 学校公布拟录取名单,公布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6.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7.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五、调剂工作办法

(一)调剂生源基本要求

1. 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区国家分数线。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5.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工商管理须符合工作年限要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专业。6. 对满足国家调剂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在符合招我校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之间进行调剂。7.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工作程序

1. 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和调剂工作办法。

2. 公布调剂考生进入复试基本要求。3. 在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期间可接收调剂申请。所有调剂(含校内调剂)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否则不予录取。4. 组织复试。5. 公布复试结果。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新生报到后进行。

七、新生入学资格审核

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工作进度要求

根据复试时间安排,逾期未完成的指标收回。全部复试录取工作应于 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九、责任追究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原则。

(二)对任何失职渎职、违规操作、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现象“零容忍”,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依法给予停止招生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监督与举报

(一)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843704, 

          邮箱:yzb@bistu.edu.cn

(二)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

          电话:010-62844824、82426865, 

          邮箱:jwbgs@bistu.edu.cn

(三)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82837456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编辑:李萌 王善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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