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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快递价格“12不准”!该如何走出“低价”怪圈?

2017-10-26 快递杂志


 

全国首个针对快递行业的价格行为规则。

■  作者:苗琳

■  关键词:快递价格


01全国首个!快递业价格“12不准”


北京快递企业又多了一道“紧箍咒”。25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对标示商品价格、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要求,并明确表示严禁操纵、垄断、哄抬快递价格。


该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这是国内首个针对快递行业的价格行为规则。


《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共有十九条,其中第十条明确了北京快递企业的“12不准”。总体上看,主要是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求价格透明化,二是要求规范涨价行为,三是避免恶性低价竞争。


北京快递经营企业“12不准”

(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等内容;


(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经营场所使用两种不同标价方式;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四)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相关促销内容、促销商品价格附加条件及其他相关限制条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的;


(五)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使用虚假的或者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诱导消费者消费的;


(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七)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企业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八)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九)具有竞争关系的快递业经营企业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


(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企业滥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价格竞争;


(十一)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二)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


为什么单独给快递业价格立规矩?据悉,截至2016年,我国价格市场化程度已经达到97.01%。随着实行市场调节价格行业的增多,价格管理工作亟须更加细化,出台分行业的价格行为规范也提上日程。今年下半年,北京市发改委结合快递业的价格问题经过了一系列调研,拟定出台了这份《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


中国快递协会法务部副主任丁红涛认为,该规则是对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部分内容的具体化,也意味着针对快递业价格行为的监管力度会进一步加大。


据了解,快递业经营企业违反本规则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02价格猫腻要不得


在规则提出的“12条不准”中,有6条是关于快递价格透明的,足见价格管理部门对“明码标价”的重视程度。


规则要求,快递企业应当在服务网点、网站等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更新标价内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快递上门服务时应当主动出示与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目本等。


规则还要求,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的方式标明快递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等事项。


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认为,规定对消费者和快递企业都具有重要意义。明码标价不仅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还能提醒快递企业调整价格要提前进行公示和报备,形成合理的价格浮动机制。就像航空机票的定价,在不同地区和区间,不同时段,都已经形成了被消费者接受的价格浮动机制。


03串通涨价要不得


众所周知,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国快递价格不断走低。面对低价,有的网点选择了“串通”。


2015年广东惠东县的申通、中通、圆通等五家快递公司负责人在聚餐时曾决定统一涨价,结果被广东省发改委依据《反垄断法》处以65万元的巨额罚款。


北京此次发布的准则明文禁止了“串通涨价”和“垄断涨价”,也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排除、限制价格竞争。


不过,该准则并非是严禁快递涨价,而是要让市场说话。快递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保持合理价格,也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当前,人力、物料以及运营成本都再不断攀升,就算快递公司涨价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也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不得不说的是,在该准则出台前,中通和韵达宣布由于成本上涨等原因进行运价调整。徐勇认为,这次市场因素主导的调价行为,企业也进行了提前公示,是正确的做法。


04如何走出低价怪圈


北京此次出台的规则不仅规范了快递的涨价行为,同时还对恶性低价竞争敲响了警钟。


规则要求快递企业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虽然规则严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但快递业内的低价竞争已经存在多年,甚至形成了“涨价找死,不涨价等死”的怪圈。对于如何改变“价格战”带来的快递平均单价持续走低?徐勇也曾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推出多种快递时限产品。改变产品单一的现状,提供不同价格对应的多种产品和服务供消费者选择。


二是建议电商平台代收代付快递费的机制,避免电商赚取快递费差价。即消费者向电商支付了多少快递费,电商平台就如数支付给快递公司。


三是加快兼并重组的步伐。合并同类项,提高快递业的产业集中度,这是从源头上治理同质化竞争的主要渠道。只有这样才能将价格竞争的现状到聚焦于快递服务的竞争。



本期编辑|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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