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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明确14项收费标准!这些地方停车1小时不收费


11月15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了《云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下称《目录清单》),对交通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服务收费和其他特定服务收费3类14项收费标准予以明确。

截图自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目录清单》对交通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服务收费和其他特定服务收费等方面予以明确:

关于交通服务费


《目录清单》对车辆通行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汽车客源站服务收费做出规定。


其中:


► 车辆通行费方面:


高速公路收费区间:0.4元/车公里,0.08元/吨公里;2013年1月1日后建成通车的经营性高速公路,普通路段基本费率不超过客车0.50元/车公里、货车0.09元/吨公里,500米以上桥梁隧道基本费率不超过客车1.4元/车公里、货车0.23元/吨公里。


一级公路过站收费不超过0.35元/车公里。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面: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性的停车场(库、泊位)0—60分钟内免费;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标准为1—10元/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0.5—5元。


路边的国资停车位。


关于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为2000—3970元/户,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为2—15元/户/月;


居民用户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城市用户终端25元/户/月,农村用户终端21元/户/月。


关于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为0-1.38元/平方米/月,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为0-1.8元/平方米/月。


在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中,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收养关系、亲属关系、选票、指纹每件收取150元。


证明事实收养、扶养事实、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票据拒绝、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每件收取300元。证明委托,不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300元;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600元。


云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如下
跟着小明一起来了解
↓↓↓↓


《目录清单》也注明:


一、标记“**”的是拟放开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因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或定价目录的修订,暂未从政府定价经营生收费目录清单中删除。


二、授权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项目收费范围、具体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以各地制定的具体收费标准文件为准。


三、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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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整理编辑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昆滇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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