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惨了!欠债50多亿的云南前首富,刚开年又被罚了2200万!
2020年证监系统的首张罚单
落到了云南前首富赵兴龙的头上
山西证监局1月2日公布了一张行政处罚书,投资者赵兴龙因存在超比例持股未依法履行书面报告、通知及公告义务,以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股票等行为,被给予警告处罚,并处以罚款2200万。
1控制他人账户进行交易
账户组在2017年5月25日至6月1日期间的4个交易日内大量买入“狮头股份”,截至2017年5月31日10点31分34秒,账户组持有“狮头股份”11,487,158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99%。之后,账户组继续买入“狮头股份”,截至2017年6月1日,持股数由11,487,158股增至19,096,858股,持股比例由4.99%增至8.3%。账户组买入“狮头股份”的数量在2017年5月31日10点31分40秒首次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持有“狮头股份”11,510,758股。
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且至我局调查日,赵兴龙未按照法律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赵兴龙的代理人在听证中提出:
第一
赵兴龙未直接参与收购狮头股份股权事项的具体协商和操作,买卖股票的交易也非本人具体操作。
第二
此次股票交易的目的是要获取狮头股份的实际控制权,但因后期未成功,无奈之下才对相关账户8.3%的股份进行交易并平仓,而且造成了巨额损失。
第三
赵兴龙财务状况困难,本人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罚金额过大无法履行。
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经复核认为,当事人的申辩理由均不成立,不予采纳。
最终决定,责令赵兴龙改正,对赵兴龙超比例持股未依法履行书面报告、通知及公告义务的行为和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股票的行为给予警告。
对赵兴龙超比例持股未依法履行书面报告、通知及公告义务的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对赵兴龙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股票的行为处以215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2200万元。
昔日首富负债数十亿
四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如今,赵兴龙不仅深陷债务危机,据最新信息显示,赵兴龙、及其子赵宁名下银行账户内无存款、无机动车登记信息,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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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丛 林
审核:李贵芳
终审:宋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