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出台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 创建三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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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德州市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全市司法所创新创建、提档升级三年行动全面展开。
职能作用“最实化”
司法所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是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阵地,也是守护基层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该行动旨在以开展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为抓手,力求通过三年行动,把全市司法所打造成为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平台、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参谋助手、预防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公共法律服务的一线窗口,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创建标准“最细化”
《方案》以“四大任务”为脉络,提出“十三项要求”,制定68条创建标准、83条考核细则,将创建行动“任务书”定好、“路线图”画好、“施工图”绘好。同时提出7条加分项、3条扣分项、3条否定项,对创建行动“增压提速”。“四大任务”即: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综合保障水平、强化司法所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职能、强化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深入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十三项要求”包括:加强司法所党组织建设、机构及干部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矛盾纠纷研判预警机制;依托司法所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进司法所与当地基层法律服务所“两所共建”;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参与基层法治建设。
队伍建设“最优化”
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最关键、最根本的因素在于人。《方案》提出要强化三个队伍建设:一是司法所干部队伍,要求强化司法所工作力量配备,同时利用多种形式充实专职辅助人员力量,每个司法所有3名以上在编在岗人员及5名以上专职辅助人员;二是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要求落实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政策,每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优化队伍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三是公共法律服务队伍,要求统筹村(社区)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普法志愿者等资源建立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全面强化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建成率达“最大化”
加强司法所建设,事关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事关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推进措施,建立保障机制,到2021年年底,实现全市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成率达40%;2022年年底,实现建成率达80%;2023年年底,力争实现建成率达100%。届时,每个乡镇(街道)都将具备一个设施完备、制度健全、保障有力、素质优良、职能彰显的高水平规范化司法所,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和法治乡村建设。
供稿:德州市司法局编辑:郝俊平审核:毕于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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