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货?吃祸!
“吃货”已然成为一个热词,大家都爱美食嘛。可是今天小编要说的不是“吃货”,而是“吃祸”。“吃祸”,吃出来的祸。
下班后放松,朋友间联络感情,品味食物,我们都会选择美美的吃一顿。那么,哪些饭不能吃呢?
1. 一桌餐
一桌餐,是指由私人住宅改造、不对外公开营业、仅为少数特定人员提供餐饮娱乐服务、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因为一般只供一桌客人用餐,所以称它为“一桌餐”。
“一桌餐”不在酒楼、餐馆,也不在食堂,而是隐藏在住宅小区之中。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为公款吃喝设置了红线。领导干部不敢出去吃,不敢花公款吃。于是,有些私营企业主挖空心思,把私人住宅改建为接待场所。组织者以没有动用公款而无所顾忌,参与者以私人聚会而心安理得,私营企业老板也因能为领导服务而乐此不疲,“不吃公款吃老板”“不进会所进社区”的隐蔽聚会潜滋暗长,家庭式会所的“一桌餐”问题悄然出现。事实证明“一桌餐”并不安全。
典
形
江西省纪委提供的数据显示,在这个只有270多户人家的封闭式住宅区中,竟发现17个“一桌餐”场所。2016年8月中央巡视组向江西省委交办的2件“一桌餐”问题线索,都发生在这里。时任江西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陈阳霞、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程子亮、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晓明等人,就是因违规参与“一桌餐”吃请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实上,“一桌餐”问题并非江西独有,福建、河南等省也先后查处了一些典型问题。如福建省厦门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石好荣,先后接受多名业务关系人的宴请,指定用餐地点均为厦门市某住宅区内的陈酒养生收藏馆。
例
案
2. 超标准的公务宴请
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应属于公款宴请。
制度规定:
公司负责人开展商务和外事招待活动,对于重要客户,用餐、赠送纪念品标准分别控制在 200 元 / 人次以内(含酒水、饮料,下同),对于贵宾及外宾,用餐、赠送纪念品标准分别控制在 500 元 / 人次以内(纪念品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参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对于一般客人,用餐标准控制在 200 元 /人次以内,对于贵宾,用餐标准控制在 400 元 / 人次以内,均不得赠送纪念品。对于商务、外事招待活动,陪同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二分之一。对于其他公务招待活动,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同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负责人在公司内部业务来往和到下级单位出差时,原则上安排在员工食堂就餐。
3. 利益相关方宴请
根据《员工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要求,公司员工不可接受、索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小编曾看到一篇文章讲的是“围猎”党员干部的套路, “围猎”用于形容不法分子为达到目的而对领导干部展开的种种攻势。招式之多,五花八门,其中有一招叫“长线钓大鱼式”。
“长线钓大鱼式”是“围猎”领导干部最常见的一种形式,是典型的“温水煮青蛙式”的情谊型“围猎”方式。通过宴请作感情投资,感情投资基础逐步稳健之后,“猎手”自然在很多方面会得到权力的青睐和回报。往往能在潜移默化中软化领导干部的警惕性,淡化领导干部的底线意识。
随着惩治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大家每天从网站、报纸都能看到“打老虎”、“拍苍蝇”的消息,但小编希望大家不要以一种“看戏”的心态,把惩治腐败的案例当作“故事”来听,要把警示当“镜子”,别当“故事”。
(文中漫画均来源于网络)
内容来源丨纪检监察审计部 刘 通
审核人丨葛海斌
责任编辑丨中建城建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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