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公司举办“6.9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
城建公司举办“6.9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
6月9日,是国际档案理事会确定的第11个国际档案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增强公司员工档案意识、宣传档案工作价值,公司特组织开展了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
6月8日上午,为让公司档案管理人员更直观、更有效的了解档案的特殊作用,更好的普及档案知识,公司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参加了“档案见证改革开放”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并参观了泰达档案馆。
下午,公司还组织总部员工集中学习漫画《小红的兰台奇遇记》,以及观看档案馆珍藏的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邓小平等有关文献。
集中学习漫画《小红的兰台奇遇记》
伟人笔迹
通过此次学习,大家也更加明确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大家纷纷表示,要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在今后的档案工作中,将把档案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档案工作的完整性、系统性和规范性。
档案,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档案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那么,档案你又了解多少呢?
趁着国际档案日的到来之际,让我们来揭开档案神秘的面纱。
什么是国际档案日?
“国际档案日”是由国际档案理事会发起设立的。1948年6月9日至11日,位于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了一场专家会议,来自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档案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交流,经大家讨论决定成立国际档案理事会,会上同时通过了理事会的第一份章程。章程中指出,世界各国的档案工作者应共同努力“为了全人类”保护好档案,开展鉴定并提供利用;档案和文件作为全世界共享的遗产和全人类一样具有同一性。
2007年11月,为了庆祝2008年6月9日ICA成立60周年纪念日,ICA全体成员在加拿大魁北克举行的年度全体会议上投票决定,将每年的6月9日定为国际档案日。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决定自该年开始,把每年的6月9日即“国际档案日”作为档案部门的宣传活动日。
什么是档案?
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整理工作基本常识
1.立档单位:构成档案全宗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2.全宗:一个机构、组织和个人形成的具有有机联系的档案整体。
3.整理:按照一定原则对档案实体进行系统分类、组合、排列、编号和基本编目,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4.档案实体分类:依据档案的来源、形成时间、内容、形式等特征对档案实体进行的分类。
5.案卷: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合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6.立卷:将若干文件按形成规律和有机联系组成案卷的过程。
7.卷内备考表:卷内文件状况的记录单,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后。
8.档号:以字符形成赋予档案实体的用以固定和反映档案排列顺序的一组代号。
档案小常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2.《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3.《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管理》规定,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已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4.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5.根据《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企业文件档案的保管期限限定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
6.档案保护的任务主要是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护档案原貌,延长档案寿命。
7.《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由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公布施行。
此时,正在辛勤工作的你,也许是档案的创造者,也许是档案的保存者,也许是档案的管理者,请关注档案,支持档案工作,认识档案价值,谨慎对待每一份档案资料。保护档案,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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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丨综合办公室 刘洋
审核人丨潘学斌
责任编辑丨中建城建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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