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惠民政策】乌什县安居富民工程建设

2018-03-21 乌什县宣传中心 乌什零距离

乌什县安居富民工程

安居富民工程是自2011年开始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现将此项惠民政策具体内容进行公布。

一、安居工程补助对象认定标准

自2018年起,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村安居工程补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贫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统农村4类重点对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联合上述部门共同审查,避免虛报、漏报、重复等现象,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农村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安居工程补助对象。

同时,以下人员也应列为农村安居工程补助对象:一是建房户申请建房时具有农村户籍,建房后由于种种原因,其本人或家人身份转变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二是财政供养的教师、乡镇站所干部等人员,其家庭其他成员均具有农村户籍并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现有农村宅基地且在城镇没有享受过保障性住房的;三是建房户祖辈以务农为生,生活较为贫困,村委会为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将其纳入民兵、工役、民间艺人等享受国家补贴,转为非农户籍的。

二、农村安居工程补助对象认定程序

严格规范补助对象审核程序,建立健全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示和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和申报,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工作程序,与建房农户逐户签订协议或合同。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均应在乡(镇)或行政村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农民群众监督。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将农村安居工程补助对象相关信息按户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房信息系统”,录入完成后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补助对象台账,县级、地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农村4类重点对象台账与扶贫、民政、残联部门复核确认后,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定设厅、扶贫办、民政厅、残联部门联合审核确定。农户身份及建房信息发生变化的,每年年底按照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三、农村安居工程补助标准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自2018年起,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村安居工程补助对象调整为农村4类重点对象,其他一般户不再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农村4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42000元,其中中央补助14000元/户、自治区补助8000 元/户、对口援疆省市补助20000元/户;一般户均补助28500元,其中自治区补助18500元/户、对口援疆省市补助10000元/户。建房资金不足的通过地州(市)、县市(区)补助、农牧民自筹或银货等方式解决,地州(市)、县市(区)补助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来   源:县住建局

编   辑吐松古丽

终   审熊遇红

投稿邮箱:wsxxczx@163.com

往期精彩


 

【脱贫攻坚】乌什县委副书记廖建国指导阿克托海乡产业脱贫工作

【文明乌什】以“誓言”为“镜”明初心——乌什县各领域积极开展“我是中国公民”宣誓活动

【永远的榜样】学雷锋 共筑美丽幸福家园

【惠民政策】乌什县国税局关于惠民方面的优惠政策

【新时代·奋斗在基层】“两会时光”乌什县住建局下沉干部用“三心”做好群众工作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