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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河狸获救

◎本报通讯员:李兴健 王善才

8月17日下午,青河县塔克什肯口岸边境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布尔根河岸边发现一只受伤的野生动物,疑似河狸,请求派出所救助。

该派出所民警立即携带相关救助器材和药物到达现场。经民警确认,受伤动物为素有“活化石”之称的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河狸。民警对河狸进行全面检查后发现,该河狸左前爪受伤,因许久未进食导致身体虚弱无法行动。民警一边对河狸伤口进行消毒包扎,一边联系河狸保护站工作人员。目前,该派出所民警已将河狸移交至河狸保护站进行喂养,待其伤愈后放归自然。

河狸属哺乳纲动物,躯体肥大,眼小颈短,尾大扁平,主要栖息于寒温带和亚寒带森林河流沿岸,在中国仅分布于新疆东北部的青河、布尔根河和乌伦古河等水体,数量稀少,被列为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

编辑:井   源
校对:孙金阳
审核:吕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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