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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淋淋的教训,车上少个标,就要扣1分

2018-04-15 报道比报纸更精彩 闵行报社


闵行报记者 徐恺凯 丨文


前些日子,一个朋友说自己开着车,没闯红灯没违停,然后就被扣了1分。究其原因,原来是因为车上少了一张小小的标签——交强险标志。



在日常车辆使用过程中,许多车主都拿了交强险标志、年检标志,或出于帖在车玻璃上不美观、不好清洗或是省事等原因,往往将标志放在车里,不按规定贴在指定位置,最后导致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

其实,不管是什么原因,只要车检标志不贴在汽车挡风玻璃上就是违法的。依据有关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次记1分。



有关交强险标志粘贴的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2、《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放置”包括多种方式,比如,放在车内、随身携带的包内,贴在车窗玻璃上等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粘贴”也属于“放置”方式的一种,两个法规之间并没有冲突,只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得更加细致、具体。


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表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违反以上法规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因此,车主需将标志贴在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标志损坏或丢失应及时补办,并且补办年检标志需车主本人持身份证到车管所办理,补办保险标志需车主本人持行驶证、身份证到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标志丢失如何处理?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行车证以及购买车辆的相关证件和买强险的手续证明,到投保的保险公司业务部申请补办交强险标志。如果被保险人为单位,则需要携带保单、授权委托书和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到承保公司申请补办,届时需要填写交强险标志补办申请(个人的需被保险人签字;单位需盖章);若标志属于毁损的,还需携带旧保险标志。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及报失认定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的审核,并补发相应的交强险单证或标志。还要注意的是交强险标志遗失补办只能到原承保公司办理,不能异地补办。



交强险标志不可私自伪造

由于交强险标志是在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式样全国统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交强险标志、保险标志。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如何补办交强险标志,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解决,万不可“自作聪明、投机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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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徐恺凯 张熠楠 汪秋倩 张金月 谢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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