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从年头说到年尾,不是吓唬你,这件事真的碰不得!




年龄还小、是学生、不懂法,抓到就不会有事?违法犯罪的成本就为“零”吗?近年来,青年、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意识淡薄,极易被诈骗分子拉拢、利诱参与“帮信”犯罪,导致命运的齿轮被扭转,逐步走向畸形或深渊……


01
被断送的参军梦

2023年6月,德阳市中江县某高中在校学生李某多次贩卖电话卡给社会青年邓某用于拨打诈骗电话,从中获利1000元。同时,为赚更多的钱,他纠集多名未成年人拓展“业务”,直至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最终断送了“参军梦”。以下聊天记录便是其参与“手机口”的真实记录。



(上下滑动查看)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规定: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人员,不得征集服现役。


02
大学生架设“GOIP”被刑事拘留


日前,家住南充市仪陇县的大学生杨某,受陌生人邀约参与“兼职”,其明知该“兼职”是在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技术支持的情况下,为获取利益选择铤而走险,先后在成都、仪陇等地多次使用自己手机架设简易“GOIP”(手机口),为不法分子提供语音中转技术支持,从中获利770元。

经查,诈骗分子通过杨某手机拨打诈骗电话及群发信息,导致两名群众被骗60余万元。目前。杨某因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实际中,“帮信罪”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跑分洗钱”;开发违规App;为涉诈App进行广告推广;架设“GOIP”“VOIP”“手机口”等行为。



03
在校大学生被惩戒


2023年高考结束后,考上本科院校的德阳市中江县女学生杨某为了减轻家庭学费负担,在网络找“兼职”时,未经住诱惑,将自己的银行卡以500元的价格售出,后被对方用于实施诈骗。最终,公安机关对杨某作出行政处罚并惩戒。而大学入学后,其因无法新办银行卡而错失了申领贫困生补助的机会。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规定:

1、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出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卡) 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戶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2019]304号〉实施5年内哲时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户等惩戒措施。

2、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处理的非法出租、出售、购买电话卡的失信用户,电信行业监管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推动实施相关惩戒措施。



04
“00后”被判刑

德阳市中江县“00后”曾某在网络上受不法分子诱惑,先后到北京、天津、呼和浩特等地办理多张电话卡和银行卡,并以6000元一套(身份信息、电话号码、银行卡及U盾)的价格卖给犯罪嫌疑人刘某用于“洗钱”,涉案流水60余万元。最终,曾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05
“兼职话务员” 大学生把自己送进看守所

近日,广元大学生何某在网上寻找兼职时,看到一则招聘“兼职话务员”的广告信息,通过联系“客服”后得知,每天只需按公司提供的“推广术语”拨打指定电话,再将通话对象拉入“商业推广”微信群,最后根据“人头业绩”每天可获得最高500元的报酬。



何某见报酬如此之高,便抱着试试的心态报名了兼职。但接受过反诈宣传的他发现,“公司”下发的“专业术语”竟是引诱通话对象“刷单”的诈骗“话术”,而所谓的“商业推广”群其实就是“刷单”诈骗群。


我只是打电话拉人进群,没有直接参与诈骗,应该没事的。”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何某最终打破底线,按照“公司客服”的指示,开始了“兼职话务员”的工作,并在两天后,顺利拿到了500元报酬。
打电话“工资”到账。如此轻松的赚钱方式让其欣喜若狂。随后,何某将“赚钱”方法分享给朋友和同学,邀请他们一起发财。而朋友与同学经过了解后,尽管知道自己拨打的这些电话是在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但仍选择了铤而走险。
最终,广元警方在梳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中,通过分析研判掌握了何某等人的犯罪事实,并将他们一举抓获。

目前,何某等人因涉嫌帮信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6
 “两部手机”日进斗金?抓!

大学生何某通过网络兼职被诈骗分子利诱误入歧途被抓,在学生群体涉“帮信”案中并非个案。近日,广元警方还破获了一起在校学生通过“手机口”实施诈骗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


据了解,广元在校学生李某在某社交平台上认识了一名“网友”,后在对方的“高薪”利诱下,参与架设“手机口”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语音中转服务并从中获利数百元。


之后,为赚取更多的利益,李某拉拢同学张某、王某、何某、秦某等5人,通过在学校购买或盗窃同学手机卡,为境外诈骗分子架设“手机口”。而诈骗分子则通过语音中转冒充购物平台“客服”,以受害人快递丢失或损坏为由实施诈骗,导致多名群众被骗。



目前,李某等5人因涉嫌帮信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年来,大量“帮信罪”案件表明,文化程度较高的人员涉罪呈上升趋势。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帮信、掩隐三类犯罪人员中,大学专科以上(包括本科、硕士、博士)人员分别为4400余人、5900余人、7600余人。其中,有的是利用自身技术专长,为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提供技术支持或是开发专门用于犯罪的软件工具;有的则是法治意识薄弱,被“高薪招聘”信息广告所蒙蔽,从事出租、出售银行卡等关联犯罪行为。此外,在校生也逐渐成为诈骗分子拉拢吸收对象。2023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帮信、掩隐三类犯罪人员中,16至22岁人员占比20%左右。其中,未成年人占比1%,人数同比上升68%;有的未成年人甚至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者,这也表明此类犯罪开始向未成年人群体渗透,值得高度警惕。



何为“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其中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何为“掩隐罪”?


掩隐罪,全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温馨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广大年轻人要树立合理的劳动取酬、量入而出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切莫因蝇头小利触犯法,断送自己大好前程,最终沦为诈骗分子帮凶。


“总书记金句”专题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分享你的金句共鸣



- END -

往期精彩内容回顾 




托普学院

编辑 / 龙璇

来源 / 熊猫反诈

“总书记金句”专题图片 / 学校数字艺术系党总支


「 托普学院  大 学 生 传 媒 中 心 」

投稿 & 加入我们  1701961426@qq.com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