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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他骑车在九铃路被一棵树砸昏,今年赔偿款终于...

2017-11-15 朱彦侃 永康日报

一年前,贵州人徐某骑车经过市区九铃路时,被一株待种植突然倾倒的大树砸昏,是好心的路人报警,派出所民警叫救护车将他送进了市中医院治疗。但是赔偿款一直没有下来,昨天,这事情终于尘埃落定了。

“感谢你们及时伸出援手,使我顺利的拿到了4500元赔偿。这事我自己跑了快一年了都没结果,在你们帮忙下10天就得到了解决。”昨日,来自贵州省石阡县的徐某特意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表达自己的谢意,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网络配图

骑车路上被待种大树砸昏

今年42岁的徐某只读过三年小学,无父无母至今未娶妻。一年前身份证丢失了,现在也未曾补办,平日靠打零工度日,生活困难,居住在永康市大徐村报废的汽车车厢内。一年前,他骑车经过我市九铃路时,被一株待种植突然倾倒的大树砸昏,是好心的路人报警,派出所民警叫救护车将他送进了市中医院治疗。

随后,又是派出所民警辗转为徐某找到了大树种植的承包种植者陈某。陈某是金华市一家园林公司业主,她为徐某支付了医疗费用,但未告知园林公司的名称以及自己的全名,只留给徐某一个联系电话。

徐某志出院后,多次电话联系陈某梅协商赔偿事宜,但是陈某表示除了已付的医疗费用,只愿赔偿2000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后来,陈某甚至电话也不接了。今年10月20日,在多次索赔无望后,徐某找到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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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没有难住法律援助

没有身份证明、无法开具经济困难证明,没钱进行司法鉴定,徐某的“三无”情况难住了法律援助服务。可眼下这位“三无”人员又恰恰是最需要救援的人。

“怎么办?”法律援助中心没有推拖,联系了大徐村村委会负责人,负责人在调查得知徐某居住在该村旁边加油站的报废汽车车厢后,为他开具了《经济困难证明》。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的金华广福医院司法鉴定所永康分所鉴定人员,根据徐某志伤势提出了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初步意见。之后,虽然缺少《司法鉴定意见书》,但该中心遵循服务弱势群体的原则,为徐某志进行了“容缺受理”,将案件指派给浙江宏驰律师事务所的马宇韬律师办理。

马宇韬律师接受指派后向徐某详细询问了案情。10月27日,马律师与陈某取得联系,告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事发时,树木竖立放置坑中没有任何固定措施,导致树木倾倒砸到徐某志,明显是园林公司的责任。

律师出面双方和解

“徐某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马律师找到陈某,有理有据的进行劝说,最终陈某同意双方协商解决。

10月31日,徐某和陈某委托员工金某在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协商。马律师参照鉴定人员提出的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初步意见,计算出了徐某志的赔偿金额,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场付清了4500元赔偿款。

来源:永康日报

记者:周灵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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