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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洛新自创区启动辐射区遴选 共享政策红利 |全文

2017-07-29 投实


投实消息:7月20日,河南省科技厅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度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遴选工作的通知》,同时公布《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遴选认定办法》和《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遴选实施方案》(全文附后),决定开展自创区辐射区遴选工作。


《认定办法》明确,郑州、洛阳、新乡三个国家高新区是示范区的核心区,辐射区是核心区的有效补充和延伸,是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辐射区是由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参照国家高新区标准,从全省范围内遴选的发展定位明确、产业特色突出、创新体系完备的特色专业园区。辐射区享受省(市、县、区)支持示范区发展的相关政策,享受先行先试政策权限,纳入示范区统计和考核体系,列入省(市、县、区)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辐射区的遴选要求包括,基础条件具备。符合示范区发展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符合国家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总体规划科学可行,发展空间充分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准确,基础设施配套良好,具有明确的空间范围。

 

产业特色突出。主导产业优势突出、特色明显、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关联度高,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不低于70%;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迅速,集聚度较高,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所在地1个百分点,制定了明确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创新体系完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强度高于所在地0.5个百分点;拥有一批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梯次发展的创新主体;拥有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建有支撑主导产业发展的企业研发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拥有创新创业孵化机构和科技投融资支撑。


根据《实施方案》,2017年9月底前,要完成郑州、洛阳、新乡三市范围内辐射区的遴选确定工作,同时在其他国家高新区和其它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特色园区中择优遴选一批辐射区,初步构建形成“3+N”自创区发展格局。2018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开辐射区遴选确定工作,到2020年基本形成自创区创新一体化发展格局,实现产业发展差异化、资源利用最优化和整体功能最大化,促进示范区充分发挥引领、辐射和带动全省创新发展的综合载体与核心增长极作用。

 

郑洛新自创区建设总面积初步预定为530平方公里,其中,郑州片区以郑州国家高新区为核心区,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金水区、郑州经开区的重点园区为辐射区,建设面积初定为200平方公里

 

洛阳片区以洛阳国家高新区为核心区,以先进制造产业园区、洛龙科技园区和伊滨科技园区的重点园区为辐射区,建设面积初定为150平方公里

 

新乡片区以新乡国家高新区为核心区,以平原示范区、新乡国家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大学科教园、新东产业集聚区的重点园区为辐射区,建设面积初定为80平方公里

 

其他辐射区建设面积100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安阳南阳平顶山、焦作等国家高新区,以国家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面积纳入辐射区建设范围;其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各类园区。

 

《实施方案》还规定,全省散点布局的其他创新能力突出、创新要素富集的高水平创新平台、创新创业综合体等,可以作为独立创新单元纳入辐射区;建立辐射区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河南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遴选辐射区体现了省委省政府以郑洛新自创区为引领、奋力建设中西部地区科技创新高地的决心,通过赋予更多具有创新发展实力和潜质的市县公平享受政策红利的机遇,必将再次激发全省创新发展的激情和活力,在全省形成创新引领方面比学赶帮的新气象。

 

2016年4月11日,国务院同意郑州、洛阳、新乡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称郑洛新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6年5月27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揭牌。

 

2016年10月12日,河南省科技厅公布了《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授权郑州、洛阳、新乡市在示范区依法依规审批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人投资企业,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省市联动设立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发起或参股设立创业种子投资子基金,以股权投资、公益参股等方式,支持种子期科技型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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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遴选工作的通知

豫自创办〔2017〕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对全省创新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根据《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遴选认定办法》(豫自创〔2016〕5号)和《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遴选实施方案》(豫自创〔2017〕8号)要求,决定开展自创区辐射区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符合《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遴选认定办法》和《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遴选实施方案》规定条件的园区。2017年重点从以下园区中遴选:

 

(一)郑州、洛阳、新乡三个片区内的重点园区;

(二)其他国家高新区;

(三)其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省级高新区;

(四)其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特色专业园区。

 

郑州、洛阳、新乡三市之外的其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限推荐1家园区申报,并严格在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的四至范围内选取产业特色最为突出、创新资源最为集聚、创新发展最具优势的区域提出申请。

 

二、有关要求

 

(一)郑州、洛阳、新乡三市所辖范围内的园区由所在市自创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其它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所辖范围内的园区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推荐。

 

(二)符合条件的园区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省自创区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遴选实施方案》规定的自创区空间布局和控制面积范围,认真组织辐射区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郑州、洛阳、新乡三市在片区控制面积范围内要明确并优先保障核心区的面积,其他国家高新区以国家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面积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郑州、洛阳、新乡三市自创区建设领导小组、其他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出具的请示文件和《推荐纳入自创区辐射区园区情况汇总表》(附件3)。请示文件中应包括组织辐射区遴选初审工作的总体情况。

 

(二)园区发展情况报告,包括总体情况、基础条件、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技术创新情况、发展定位及目标、下一步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

 

(三)其他相关附件。

1.园区设立的有关批准文件,以及经过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的面积和四至范围。

2.符合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符合国家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的证明材料;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证明材料。

3.所在地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支持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和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文件。

4.拥有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团队、研发机构、创新创业载体等清单。

5.经过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统计部门审核出具的2015、2016年有关主要经济和科技指标,包括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强度等。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相关材料及附件A4纸双面印刷,书籍式装订,一式三份,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至省自创办,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3:30-6:00,逾期不再受理。材料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联系人:

材料受理张梦晖0371-86548303 17703831697

业务咨询胡明昕0371-86561627 15036058049

工作邮箱:gjzzcxsfq@163.com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26楼南办公室

 

关于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遴选认定办法》的通知

豫自创〔2016〕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遴选认定办法》已经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28日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遴选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以下简称“辐射区”)的遴选和管理,加快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16〕1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6〕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郑州、洛阳、新乡三个国家高新区是示范区的核心区,辐射区是核心区的有效补充和延伸,是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辐射区是由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参照国家高新区标准,从全省范围内遴选的发展定位明确、产业特色突出、创新体系完备的特色专业园区。

 

第四条辐射区建设以加快形成示范区创新一体化发展格局为宗旨,以实现产业发展差异化、资源利用最优化和整体功能最大化为目标,促进示范区充分发挥引领、辐射和带动全省创新发展的综合载体与核心增长极作用。

 

第五条辐射区享受省(市、县、区)支持示范区发展的相关政策,享受先行先试政策权限,纳入示范区统计和考核体系,列入省(市、县、区)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第六条郑州、洛阳、新乡市的辐射区由示范区核心区采取“一区多园”的方式进行托管。

 

第七条加强对辐射区的培育,适时将郑州、洛阳、新乡市之外的符合相关条件的辐射区提升为示范区的异地共建区,赋予其核心区政策权限和功能定位,并由共建区对所在地的其他辐射区进行托管。

 

第八条根据《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规定,辐射区遴选和建设按照“择优支持、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的原则,初期从郑州、洛阳、新乡三市范围内遴选,逐步推广至全省。

 

第二章 条件与程序

 

第九条辐射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础条件具备。符合示范区发展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符合国家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总体规划科学可行,发展空间充分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准确,基础设施配套良好,具有明确的空间范围。

 

(二)产业特色突出。主导产业优势突出、特色明显、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关联度高,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不低于70%;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迅速,集聚度较高,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所在地1个百分点,制定了明确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三)创新体系完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强度高于所在地0.5个百分点;拥有一批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梯次发展的创新主体;拥有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建有支撑主导产业发展的企业研发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拥有创新创业孵化机构和科技投融资支撑。

 

(四)保障措施有力。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视辐射区建设,建立了统筹发展机制,出台了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设置了规范健全、运作高效的管理机构。

 

(五)发展前景良好。经济发展质量较高,具备较强的创新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对外开放和创新发展的环境,具备良好的可持续发展前景。

 

第十条辐射区遴选认定程序如下:

 

(一)郑州、洛阳、新乡三市所辖范围内的园区由市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组织筛选和初审,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其它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所辖范围内的园区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组织筛选和初审,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领导小组批转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出认定建议报领导小组。

 

(三)领导小组审定批复。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辐射区归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辐射区的工作进行指导。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所在地辐射区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二条辐射区所在地政府要制定本地促进辐射区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支持辐射区健康快速发展。要明确辐射区边界,建立相应的统计体系和工作机制,完成统计的基础工作。

 

第十三条辐射区实施动态管理。对考核达到优秀的辐射区,将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辐射区,将按有关程序取消其辐射区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遴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自创〔2017〕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遴选实施方案》已经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第二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28日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遴选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郑洛新自创区”)对全省创新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郑洛新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打好“四张牌”的指示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集中力量统筹推进实施“三区一群”国家战略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示范区的引领、辐射和带动全省创新发展的综合载体与核心增长极作用,在示范区空间布局上强化顶层设计,按照“核心引领、辐射带动、梯次发展、全面提升”的指导思想,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辐射区,赋予其先行先试政策权限,广泛集聚国内外高端创新要素,建设一流的产业科技创新载体,强化产业技术创新源头供给,构建开放式的产业科技创新网络,打造与国际接轨的产业科技创新生态,充分释放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切实推动转型发展攻坚,为建设中西部科技创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有序拓展。郑州、洛阳、新乡三个国家高新区是自创区的核心区,辐射区是核心区的有效补充和延伸。辐射区遴选由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参照国家高新区标准统筹规划实施,有序梯次推进,从全省范围内发展定位明晰、主导产业突出、创新体系完备的特色专业园区和高水平创新单元中择优遴选,予以重点支持。

 

(二)政策共享,协同联动。充分发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叠加区域的政策套合优势,放大政策集成效应,促进科技、金融、贸易、产业的多维度融合,推动人才、资本、技术、知识的多要素联动,加强产学研、内外资、政社企的多主体协同,尽快形成自创区核心区和辐射区的制度创新优势、战略示范效应与工作推进合力。

 

(三)严格标准,动态调整。严格实施辐射区准入制度,明确认定辐射区申报审批程序。建立辐射区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省自创办负责组织对辐射区建设发展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估,根据考评结果对辐射区实行动态管理,实施相应的激励和退出机制。

 

三、总体目标

 

2017年9月底前,完成郑州、洛阳、新乡三市范围内辐射区的遴选确定工作,同时在其他国家高新区和其它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特色园区中择优遴选一批辐射区,初步构建形成“3+N”自创区发展格局。

 

2018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开辐射区遴选确定工作,到2020年基本形成自创区创新一体化发展格局,实现产业发展差异化、资源利用最优化和整体功能最大化,促进示范区充分发挥引领、辐射和带动全省创新发展的综合载体与核心增长极作用。

 

四、空间布局

 

郑洛新自创区建设总面积初步预定为530平方公里,其中郑洛新三市核心区及辐射区建设面积430平方公里,其他辐射区建设面积100平方公里。具体规划布局如下:

 

(一)郑洛新三市空间布局

 

郑州、洛阳、新乡三个片区以郑州、洛阳、新乡3个国家高新区为核心区,实施核心区空间拓展机制,拓展发展空间,优化空间布局。根据郑洛新三市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数量、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实际管辖面积、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等指标(见附件《郑州、洛阳、新乡片区空间面积测算情况表》),经综合测算初步预定三市片区的建设面积。三市片区的建设面积在符合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各自创新发展实际需求,实行动态管理,优先保障核心区扩区。

 

郑州片区以郑州国家高新区为核心区,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金水区、郑州经开区等内的重点园区为辐射区,建设面积初定为200平方公里。

 

洛阳片区以洛阳国家高新区为核心区,以先进制造产业园区、洛龙科技园区和伊滨科技园区等内的重点园区为辐射区,建设面积初定为150平方公里。

 

新乡片区以新乡国家高新区为核心区,以平原示范区、新乡国家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大学科教园、新东产业集聚区等内的重点园区为辐射区,建设面积初定为80平方公里。

 

(二)其他辐射区空间布局

 

其他辐射区建设面积100平方公里,主要包括:

其他国家高新区。包括安阳、南阳、平顶山、焦作等国家高新区,以国家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面积纳入辐射区建设范围。

其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各类园区。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高新区、经开区、产业集聚区等园区中优选出符合辐射区遴选申报条件的特色专业园区。

 

(三)重大创新单元空间布局

 

全省散点布局的其他创新能力突出、创新要素富集的高水平创新平台、创新创业综合体等,可以作为独立创新单元纳入辐射区。

 

五、遴选条件及工作程序

 

(一)遴选条件

 

1.基础条件具备。符合自创区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符合自创区发展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符合国家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总体规划科学可行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空间四至范围明确,发展空间充分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准确,基础设施配套良好。

 

2.产业特色突出。主导产业优势突出、特色明显、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关联度高,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不低于70%;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迅速,集聚度较高,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所在地1个百分点,制定了明确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3.创新体系完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强度高于所在地0.5个百分点;拥有一批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梯次发展的创新主体;拥有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建有支撑主导产业发展的企业研发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拥有创新创业孵化机构和科技投融资支撑。

 

4.保障措施有力。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视辐射区建设,建立了统筹发展机制,出台了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管理机构规范健全、职能明确,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建设和管理。

 

5.发展前景良好。经济发展质量较高,具备较强的创新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对外开放和创新发展的环境,具备良好的可持续发展前景。

 

(二)工作程序

 

1.组织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辐射区遴选实施方案印发申报通知。郑州、洛阳、新乡三市所辖范围内的园区和创新单元由市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组织筛选和初审,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其它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所辖范围内的园区和创新单元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组织筛选和初审,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遴选确认。领导小组批转自创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论证并核定辐射区面积和具体范围,审核通过后,提出遴选建议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审定批复,加挂“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XX(地域名称)科技园”牌子,在对外宣传推广中统一使用郑洛新自创区标志。

 

3.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辐射区归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辐射区的工作进行指导,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所在地辐射区的建设和管理。辐射区实施动态管理,参照《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达到优秀的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按有关程序取消其辐射区资格。郑洛新三市范围内的辐射区纳入核心区统计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辐射区遴选对于全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将辐射区作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自创区建设的重要平台,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扎实推进辐射区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政策保障,激励引导

 

辐射区所在地政府要建立统筹发展机制,制定各园区产业准入标准,设置规范健全、运作高效的市场化管理机构,充分发挥示范先行先试政策优势、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和产业集聚优势,激励引导符合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要求的优势企业进驻。整合园区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重大项目产业链,引导园区产业向高端化迈进。

 

(三)加强督导,形成合力

 

省自创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开展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组织做好自创区学习观摩等重要活动,加强各片区间的交流合作和相互促进,郑州、洛阳、新乡三市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自创区辐射区建设,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辐射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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