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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贸区6大方案:对设立融资担保机构、小贷公司政策倾斜 允许持股突破上限或独资丨方案全文

2017-11-13 投实

投实消息:11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35号),通知中包含了一个总体方案和五个专项方案,就自贸区各项建设提出标准和目标。

 

六个方案分别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重大改革专项总体方案》和《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监管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

 

总体方案:2017年年底前力争基本搭建起综合服务体系框架

 

根据《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重大改革专项总体方案》,2017年年底前力争基本搭建起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以政务服务、监管服务、金融服务、法律服务、多式联运服务为主体的综合服务体系框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系统性、集成性改革成果,为全省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创造模式。

 

方案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释放制度红利。持续探索深化“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先照后证”改革,以减证带动简政。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下放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相关手续,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实行先建后验管理模式。探索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完善自贸试验区网上办事系统,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在线申报,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

 

以多式联运为抓手,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建立以信息共享为目标的多式联运“一单制”,建设承载信息汇集、共享、监测等功能为一体的“一单制”电子标签赋码,采取“一站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的联运服务模式,实现不同运输方式、不同企业间多式联运信息以及政府公共信息开放共享和互联互通。推动郑州建设全国快递中转集散中心,推进铁路枢纽站场、航空货运枢纽、对外公路通道建设。

 

加快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探索备案制改项目承诺制、备案文件自动获准制,实行企业设立、项目投资、综合受理“单一窗口”,简化办事环节。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大力发展跨境电商。

 

金融服务方案:对在自贸试验区设立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采取倾斜政策允许持股比例突破规定上限或独资 开辟“绿色”通道

 

根据《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实施财政、税收、准入、高端人才引进等鼓励措施,支持各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新设机构。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高端制造、现代物流、航空等大型公司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在自贸试验区申请设立汽车及消费金融公司,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在自贸试验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飞机、工程机械、大型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

 

支持中原证券华信期货中原期货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或增资扩股,积极引入民营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自贸试验区注册成立分公司或专业子公司。鼓励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机构等新型保险组织。

 

对在自贸试验区设立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采取倾斜政策。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大型企业集团、国内外金融机构、知名大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知名互联网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发起设立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公司,允许持股比例突破规定上限或独资。取消指标限制,在现有审批程序内开辟“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和事项,实行限时办结。

 

鼓励在自贸试验区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公司跨境电商金融服务公司、物流服务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财富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第三方征信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网络小贷公司金融信息数据库公司智能投顾机构等新型金融公司。

 

推进在自贸试验区设立本外币特许兑换分支机构。在符合条件下,适当向自贸试验区倾斜,支持和鼓励上海易兑等本外币特许兑换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开设分支机构,推进本外币特许兑换点建设,力争做到机场、酒店、旅游景点等涉外场所全覆盖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商开设专门交易接口。对自贸试验区智能装备和高端制造行业,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投贷联动试点范围;推进全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围绕自贸试验区文化旅游产业,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保险业务,重点发展国际艺术品仓储物流保险服务和艺术品保险服务。

 

放开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对企业境外发债提供增信服务的限制,利用银行信用提高发债企业的评级,推动境内企业利用境外发债融资。自贸试验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对自贸试验区内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资本雄厚、成效显著、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和不设分支机构的前提下,经批准允许跨行政区域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服务

 

放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上限,简化额度审批管理,对QFII投资资本金不设汇入期限要求,允许开放式基金按日申购、赎回,将锁定期从一年缩短为三个月

 

多式联运方案:郑州至国内主要中心城市联运集疏基本实现1000公里范围内一日运达

 

根据《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经过3-5年的努力,基本建成网络联通内外、运转顺畅高效、标准衔接协同、支撑保障有力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把我省打造成全国货物流通最快最好的多式联运国际性物流中心。

 

到2020年,多式联运货运量比2015年增长2倍,集装箱运量达到铁路货运量25%以上。郑州至国内主要中心城市联运集疏基本实现1000公里范围内一日运达,覆盖全国主要经济区域的4小时快件集疏网络基本建成。全社会物流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由2016年的16.2%下降到15%左右,多式联运推动我省物流降本增效成效明显。

 

加密郑州至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班列密度,到2020年中欧班列(郑州)实现全年开行1000班,中亚班列(洛阳)实现全年开行100班。到2020年,郑州机场货运量突破100万吨,其中国际地区货运量突破60万吨。加快推进洛阳一类航空口岸扩大开放,增加洛阳机场国际国内航线数量。

 

全力推进米字形高速铁路网建设,积极发展高铁快递货运,探索利用城际铁路发展快递物流,打造联通全国主要经济区域的4小时快递物流通道。完善国内航线网络,开通郑州至广州、深圳、昆明、乌鲁木齐、厦门的“空中快线”,提高郑州至成都和沿海开放城市的航线密度。

 

依托郑州机场,加快推进航空港建设,启动机场三期工程建设,加快机场北货运区一期工程建设。依托郑州一、二级铁路物流基地,加快推进铁路港建设,建设圃田(占杨)、薛店等物流基地,在郑州高铁南站附近规划建设高铁快运物流中心。推动开封、洛阳建设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物流枢纽中心,支持“郑汴港”物流枢纽中心和洛阳一拖物流园、洛阳中储物流园等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建设,2018年新增10家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支持郑州国际陆港公司扩大集装箱冷链运营规模,引导鲜易控股、河南双汇、华夏易通等重点冷链物流企业开展跨境冷链多式联运。支持开封建设港区联动空运货物开封服务中心、航空冷链物流分拨转运及出口集拼中心,承载郑州航空港功能延伸

 

重点支持省机场集团、郑州国际陆港公司、河南保税集团以及铁路运输企业、邮政快递企业、无车承运人企业等延伸服务链条,向多式联运经营人和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型。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多式联运企业在我省建立总部基地、营运中心和区域分拨中心,支持联邦快递、UPS、普洛斯、招商局物流、中外运、德邦、顺丰等大型物流企业发展。

 

组织实施方面,强化物流用地保障,把物流业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设施建设规划,切实解决物流行业用地难问题。

 

政务服务方案:大力推行“一次办妥”

 

根据《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自贸区将大力推行“一次办妥”政务服务。其中,政府要编制公布“一次办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大力推行“一次办妥”政务服务,逐步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线上线下、自主选择、来回一趟、一次办妥”的目标要求。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2017年年底前,实现包括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在内的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2018年年底前逐步推行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服务事项和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2020年年底前,除法律、法规明确必须进行现场勘验、监督、检查的环节外,逐步实现行政权力事项全流程网上运行。

 

监管服务方案:扩大汇总征税适用范围至自贸试验区内失信企业外所有企业

 

根据《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监管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自贸区要构建高效便捷通关管理服务机制。物流通关,将更“智能”。自贸区要推广“智慧通关”监管服务模式。实现海关、检验检疫业务全程网上办理。

 

同时,全力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完善担保制度,率先实现“一次提交担保、多点多次使用”,扩大汇总征税适用范围至自贸试验区内失信企业外所有企业。推进进口税单无纸化,实现全程电子缴税,取消打印税单对报关单放行的限制。

 

法律服务方案:建区域性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提出,自贸区要构建与国际接轨的自贸试验区仲裁体制机制,把自贸试验区加快建成区域性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优化投资贸易法律环境。

 

自贸区将本着诉讼便利化和审判专业化原则,根据郑州、开封、洛阳三个片区区位特点和司法需求,积极争取在郑州片区设立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法院,在开封、洛阳片区分别设立自贸试验区派出法庭,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集中管辖自贸试验区内与自贸试验区相关的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法院同时负责辖区内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执行。省法院负责报请最高法院,赋予自贸试验区法院及相关基层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建设司法服务和保障自贸试验区的重要平台和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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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篇幅限制,以下仅列《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重大改革专项总体方案》《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全文,关注投实微信公众号回复“自贸区”获取6大方案全文~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重大改革专项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12号),推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有效落实,全面提升自贸试验区建设质量和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自贸试验区战略定位,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以风险防控为基本底线,按照“三大重点、五大体系、五大专项”建设要求,深度挖掘改革潜力,着力改善营商环境,建设高端开放平台,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突出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加快建设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当好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围绕促进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管理法治化,打破部门条块分割,强化系统集成、全面推进,2017年年底前力争基本搭建起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以政务服务、监管服务、金融服务、法律服务、多式联运服务为主体的综合服务体系框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系统性、集成性改革成果,为全省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创造模式。

 

  三、基本原则

 

  ——坚持贯彻国家战略意志。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战略定位和总体方案试点任务作为基本遵循,突出自贸试验区是国家改革试验田的定位,站位全国、服务大局,积极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

 

  ——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把制度性改革创新作为谋划各项试点内容的主要任务,按照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精神要求,突出探索创新、先行先试,通过模式创新、流程再造、技术革新等多渠道方式,着力在“放管服”改革、监管服务、金融创新、多式联运和物流服务等方面实现突破,通过制度性改革释放制度红利。

 

  ——坚持对标国际惯例和标准。把对标国际作为建设高水平、高标准自贸园区的关键途径,注重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和最高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充分调研论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市场准入、大通关、监管、金融、法律、多式联运等服务标准、模式,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坚持突出河南特色优势。把突出交通物流优势作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主要特色,以多式联运为抓手,推动基础设施、标准和规则体系、物流服务模式、政府及企业信息等多运输方式、多规则体系、多部门间实现互联互通,加快形成大枢纽、大物流、大产业。

 

  ——坚持改革的系统集成。把注重系统性集成改革、避免改革的碎片化作为自贸试验区改革的基本要求,高起点、高站位超前谋划,打破部门间条块分割,以方案和制度设计的系统集成,推动各部门通力协作,凝聚改革合力,形成一批制度性改革的系统集成经验,为全省乃至全国全面深化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四、工作举措

 

  (一)突出三大重点任务。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释放制度红利。持续探索深化“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先照后证”改革,以减证带动简政。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下放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相关手续,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实行先建后验管理模式。完善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各片区建立权责清单,清理规范、依法确认行政权责事项,厘清政府权责与市场边界,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探索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完善自贸试验区网上办事系统,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在线申报,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

 

  2.以多式联运为抓手,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建立以信息共享为目标的多式联运“一单制”,建设承载信息汇集、共享、监测等功能为一体的“一单制”电子标签赋码,采取“一站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的联运服务模式,实现不同运输方式、不同企业间多式联运信息以及政府公共信息开放共享和互联互通。建立畅通物流服务通道的集疏运体系,推动郑州建设全国快递中转集散中心,加密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中欧班列和空中航线,推进铁路枢纽站场、航空货运枢纽、对外公路通道建设,解决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建立健全跨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等多运输方式、多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完善部门定期交流合作机制,在设施建设、信息共享、政策研究等方面协同开展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多式联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加快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打造与高标准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衔接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完善实施2017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探索备案制改项目承诺制、备案文件自动获准制,实行企业设立、项目投资、综合受理“单一窗口”,简化办事环节。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建立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探索构建跨境电商发展规则体系,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国际贸易综合服务体系。进一步与高标准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衔接,推进通关通检便利化改革。实施海关监管制度创新、通关一体化改革、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深化国际间海关合作等通关便利化举措,实施检验检疫一体化、推动认证及检验检测结果互认、贸易便利化示范工程建设等创新举措。

 

  (二)构建五大服务体系框架,推进五大改革专项。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围绕促进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管理法治化,探索构建商事便利、快捷高效、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体系,通关便捷、安全高效、一单关检的监管服务体系,多元融资、服务高效、一体联控的金融服务体系,机制健全、仲调结合、一律平等的法律服务体系,互联互通、物流全球、一单到底的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尽快搭建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以政务、监管、金融、法律、多式联运服务为主体的五大服务体系框架。强化责任,明确分工,推进实施政务服务、监管服务、金融服务、法律服务、多式联运服务五大改革专项。

 

  1.实施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专项。以“一次办妥”为目标,重点围绕“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减少审批事项,打造全天候网上政务服务模式,实行“一套表格、一号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实现“及时办”“就近办”。主动放权、简化审批,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营造商事便利、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政务服务环境。(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编办,配合单位:省委改革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国税局、地税局)

 

  2.实施监管服务体系建设专项。重点围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以模式创新和流程再造为支撑,深化贸易监管服务改革,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和最优标准相适应的大通关管理制度。深化“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通关协作,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广“智慧通关”监管服务模式,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海关、检验检疫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一单到底、物流全球”大通关管理服务机制;加快推进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体系建设,创新跨境电商综合监管模式,探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建成简政集约、通关便利、安全高效的通关监管服务体系,做到“严进快办、严进快转、严进快出”,实现自贸试验区监管流程最优和服务效率最高,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牵头单位: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政府口岸办,配合单位:省商务厅、工商局、交通运输厅、国税局、外汇管理局、郑州铁路局)

 

  3.实施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项。重点围绕金融领域改革创新,着力构建多元融资、服务高效、一体联控的金融服务体系。大力丰富金融业态,以“互联网+”推进金融创新,在区内建立互联共享的金融数据应用系统,构建集信贷、证券、保险、资产管理、本外币兑换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探索金融服务跨境电商、多式联运、智能制造、文创旅游等产业新路径,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流程、高效、精准的金融服务;加强金融风险防控问题研究,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和金融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形成金融风险处置的法制化和市场化机制,建立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发展的金融改革、发展、稳定体系。(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4.实施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重点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制定仲调结合管理办法,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机制健全、仲调结合、一律平等的法律服务体系。对接国际仲裁机制,完善商事仲裁规则,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高效法律争议解决机制;以自贸试验区不同市场主体解决纠纷的便利化、多元化需求为导向,构建调解、仲裁、诉讼互为补充的多层次纠纷解决网络,形成事前预防、事中介入、事后化解的纠纷解决机制;设立自贸试验区法院或法庭,健全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审判工作机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保障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牵头单位:省法院,配合单位:省检察院、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司法厅)

 

  5.实施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建设专项。重点围绕构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工程,推进相关研究,开展多式联运先行先试,在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多种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多式联运要素标准的规范统一等方面创新发展,加快推进现代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以优化完善国际通道网络、国内集疏网络和提升物流枢纽功能为重点推进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以创制多式联运标准规范、创新推广先进运输组织方式、组织实施“多式联运+”工程、加快信息交互共享、培育多式联运市场主体为重点,完善提升多式联运结构性要素,将我省建设成为多式联运国际性物流中心,以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建设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进一步彰显河南特色优势。(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税局、质监局、民航办、省政府口岸办、省国税局、郑州铁路局、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作为重要工作任务,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制度创新的高端平台和关键抓手。实行自贸试验区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由省自贸办统筹推动、协调督办,各有关部门全力推进各项改革创新,郑州、开封、洛阳片区管委会负责落地实施。建立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形成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政策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明确责任分工,合力破解难题。成立自贸试验区专项建设工作小组,由省自贸办负责总体统筹;下设政务服务、监管服务、金融服务、法律服务、多式联运服务五大专项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各牵头单位要明确负责领导和责任处室,抽调精兵强将,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配合单位要发挥部门职能和专业优势,主动参与,大胆改革,合力破解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瓶颈和难题。要注重改革的系统集成,避免改革的碎片化,力争形成一批系统性、集成性改革创新成果。

 

(三)督导检查落实,增强改革实效。建立完善自贸试验区重大专项建设督查跟踪机制,省自贸办建立健全五大专项工作台账,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专项工作方案,按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自贸办报告,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和专项计划落实见效。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12号),做好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扎实有效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建立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综合交通枢纽,发挥区域优势,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复制推广为任务,以风险防控为底线,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大力探索创新金融服务,逐步搭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金融制度框架,构建多元融资、服务高效、一体联控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和管理法制化。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符合自贸试验区发展定位的金融机构体系。

 

  1.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入区发展。实施财政、税收、准入、高端人才引进等鼓励措施,支持各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新设机构,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现有银行分支机构升格,优化网点布局,调配业务团队,结合自贸试验区发展定位,统筹为郑州、开封和洛阳片区提供金融综合服务,形成金融资源集聚辐射效应,更好满足自贸试验区多样化的金融需求。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专门从事创新金融服务的科技专营机构和特色支行,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引进外资银行入驻自贸试验区。(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

 

  2.推动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高端制造、现代物流、航空等大型公司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在自贸试验区申请设立汽车及消费金融公司,推动消费信贷和互联网技术结合,引导自贸试验区消费升级。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在自贸试验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飞机、工程机械、大型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精准对接立体交通体系、现代物流体系、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的金融需求。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总部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落户自贸试验区。加快与国内有影响力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展开合作,建设方便、高效、安全的自贸试验区支付环境,特别是实现高速公路、高铁、航空等多式联运的无缝支付和对接。推动非银行支付机构法人在自贸试验区建设数据中心和后台支持中心。在政策框架内,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支付业务许可。鼓励非银行支付机构在自贸试验区成立分公司,提供线上线下银行卡收单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商务厅)

 

  3.鼓励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支持中原证券、华信期货、中原期货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或增资扩股,积极引入民营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自贸试验区注册成立分公司或专业子公司。(牵头单位:河南证监局,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4.推动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内外资再保险、人身保险、健康保险、多式联运物流专业保险等机构。鼓励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机构等新型保险组织。鼓励保险公司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后援中心、灾备中心等入驻自贸试验区。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巨灾保险服务创新试点和农业大灾保险产品试点,发挥保险业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对自贸试验区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实施备案管理。(牵头单位:河南保监局,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5.对在自贸试验区设立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采取倾斜政策。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大型企业集团、国内外金融机构、知名大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知名互联网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发起设立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公司,允许持股比例突破规定上限或独资。取消指标限制,在现有审批程序内开辟“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和事项,实行限时办结。推动融资担保公司集合企业跨境融资需求,统一与境外相关机构联系协调,解决企业融资增信问题。(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6.鼓励在自贸试验区探索设立金融科技等新型金融公司。在自贸试验区为金融创新提供一定空间,鼓励围绕跨境电商、多式联运、文创旅游、高端制造等产业,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公司、跨境电商金融服务公司、物流服务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财富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第三方征信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网络小贷公司、金融信息数据库公司、智能投顾机构等新型金融公司,培育场景化金融生态圈。(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7.推进在自贸试验区设立本外币特许兑换分支机构。在符合条件下,适当向自贸试验区倾斜,支持和鼓励上海易兑等本外币特许兑换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开设分支机构,推进本外币特许兑换点建设,力争做到机场、酒店、旅游景点等涉外场所全覆盖。(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二)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1.强化跨境金融服务功能。发挥和依托中国银行外向型业务优势,建设重点服务跨境电商、多式联运、中小微企业的包括结算、支付、融资、结售汇功能在内的“丝路金融服务中心”。推动财务、会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机构入驻自贸试验区,为企业提供国际化、专业化服务。试点运行核准类账户网上申报系统。探索将开户许可证逐步纳入整合证照事项清单。推动形成自贸试验区企事业单位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绿色”通道。指导地方性法人银行加入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和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实现自贸试验区银行和财务公司全部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鼓励银行试点开办个人支票业务,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2.拓展跨境电商金融服务半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商开设专门交易接口,方便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推动非银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提供在线收款、向海关报送支付数据、跨境支付结算等一站式服务。积极引导有资质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对外贸易提供外汇支付服务。推动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等金融机构为中欧班列、国际货运航班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推动形成全国跨境电商仓储配送中心枢纽的地位。简化跨境电商企业名录登记手续。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个人跨境电商开立外汇结算账户,不受个人年度等值5万美元结售汇总额限制。鼓励保险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强合作,为跨境电商交易提供在线保险等便捷化保险服务。(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商务厅、河南保监局)

 

  3.推进发展科技金融。对自贸试验区智能装备和高端制造行业,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投贷联动试点范围。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银行专营机构或特色支行,建立符合孵化载体、在孵企业等初创期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和差异化考核机制,拓宽科创企业融资渠道。加强科技保险体系建设,积极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推进全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牵头单位:河南银监局、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保监局)

 

  4.促进文化金融发展。在自贸试验区内,加强和优化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推动非银行支付机构发展扫码支付,鼓励银联云闪付业务发展。围绕自贸试验区文化旅游产业,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保险业务,重点发展国际艺术品仓储物流保险服务和艺术品保险服务。(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河南保监局)

 

  5.提供优质征信服务。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的地方金融机构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其开展业务、防范经营风险提供征信服务。在自贸试验区加大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布放力度,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征信查询服务。支持和促进征信机构为自贸试验区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征信服务。(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6.探索建立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充分借鉴和吸收上海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体系运行的情况及经验,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和储备,创造条件适时试点建立自贸试验区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便利企业根据自身需求以及国际市场价格,实现账户本外币资金自由兑换,合理安排境内外资金,降低融资及汇兑成本,规避汇率风险。(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7.鼓励开展多式联运的人民币跨境保险业务。鼓励通过多式联运降低物流成本,推动多式联运物流专业保险公司在跨境保险业务中使用人民币作为保险合同的计价和结算币种。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保险公司利用跨境再保险业务在境内外分散风险,提高保险业务的稳定性。鼓励跨境再保险业务使用人民币作为计价和结算币种开展跨境交易。(牵头单位:河南保监局,配合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8.简化国际贸易外汇收支手续。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登记为A类企业的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可以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鼓励和支持银行按照展业原则,凭电子单证为外贸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三)推进多元化的境内外融资。

 

  1.推广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推动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自主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实行外债登记管理。根据宏观经济调控需要,适时调整企业、金融机构可以从境外借入外债额度占净资本的比例。放开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对企业境外发债提供增信服务的限制,利用银行信用提高发债企业的评级,推动境内企业利用境外发债融资。实行境内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由银行直接办理。(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降低融资租赁行业经营成本。自贸试验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3.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债务人可通过向境内放贷、股权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境外债务人用内保外贷项下资金向境内机构进行直接或间接股权投资,应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对外商直接投资的管理规定,接受投资的境内机构应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4.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金融债券,增加资金来源;着力做好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政策宣传与产品推广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通过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满足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5.推进自贸试验区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建立自贸试验区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加大对拟上市挂牌企业的培育力度,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集中到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打造“自贸试验区板块”,推动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河南证监局)

 

  6.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鼓励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做好债券发行中介服务工作,积极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推荐,鼓励自贸试验区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积极争取政策,允许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将发债取得资金在境内外自由流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

 

  7.积极为自贸试验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服务。对自贸试验区内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资本雄厚、成效显著、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和不设分支机构的前提下,经批准允许跨行政区域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四)推动双向便利的跨境投资。

 

  1.推动发展总部经济。简化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备案流程。提高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出(入)额上限。开通自贸试验区本外币资金池业务备案“绿色”通道。鼓励银行做好资金池业务的客户开发、服务及风险防控工作。降低自贸试验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准入条件。(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2.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按有关规定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鼓励自贸试验区内银行通过增加授信额度、内保外贷等方式为中资企业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鼓励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与境外金融机构加强业务合作,境内银行作为担保方,通过转贷款方式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为“一带一路”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支持。(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河南银监局)

 

  3.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合法投资收益。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合法收益可在完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银行办理自由转移。境外投资者可根据自主投资意愿,经所在地商务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后,将合法投资收益直接用于境内投资或本企业增资。(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4.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方式。简化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管理,境内机构持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在注册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完成相关外汇登记后,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后续购付汇业务。对外投资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原则、国际惯例、政府引导”的原则,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5.探索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按照有关规定,放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上限,简化额度审批管理,对QFII投资资本金不设汇入期限要求,允许开放式基金按日申购、赎回,将锁定期从一年缩短为三个月。支持参与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采用人民币交收和结算,对单家机构不限制额度。鼓励和支持参与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基金互认),进一步拓宽跨境投资渠道。(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河南证监局)

 

  6.允许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外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人民币资金交易结算、资金托管等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河南证监局、省工商局、商务厅、人民郑州中心支行)

 

  7.推动建立“一带一路”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支持自贸试验区优势产业拓展海外市场,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加快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增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等对外工程承包重点行业的竞争力。(牵头单位:河南保监局)

 

  (五)建立法治化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1.全面加强金融法治化建设。发挥自贸试验区的“试验田”作用,在国家金融法规框架下,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符合自贸试验区定位的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体系,研究出台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管理制度,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生态法治化,特别是推动形成金融风险处置的法制化和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内金融业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预受理。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对金融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金融业合规经营水平。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法院或法庭,对区内金融案件实行统一管辖、集中审理,提升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水平,优化金融业发展的法治环境。(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省法院)

 

  2.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逐步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数据库,提高金融监管的“互联网+”能力,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一体化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实现宏观审慎监管、微观审慎监管和综合监管。强化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加强金融业自律机制建设。(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3.建立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托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立健全服务自贸试验区金融业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开展穿透式监测分析,定期跟踪监测自贸试验区金融运营和业务创新情况。利用外汇局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做好跨境资金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加强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监管。制定自贸试验区金融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自贸试验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体系。(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4.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完善自贸试验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规范投诉受理流程和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深入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建立金融知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提高投资者金融素养和消费水平。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多元化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包括自行和解、外部调解、仲裁和诉讼在内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及时有效解决金融消费争议,打造自贸试验区和谐金融、民生金融。(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要点,定期督促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工作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措施稳妥落地、富有成效。

 

  (二)开展金融研究。跟踪研究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金融稳定、发展、改革等重大问题,及时通报研究成果及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决策参考。推动经过论证相对成熟的课题研究成果在自贸试验区实施。争取和衔接金融管理部门相关创新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

 

  (三)加强宣传推广。利用“普惠通”平台,加强金融社会化宣传,为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工作沟通和信息交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自贸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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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河南)自贸试验区片区工作会议(2017-6-13)


  • 河南自贸试验区对证券业、保险业发展有何机遇?

  • 河南自贸试验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哪些支持措施?

  • 河南自贸试验区对融资租赁有哪些政策规定?

  • 河南自贸区对PPP项目有何具体支持?对金融业企业发展有哪些专项资金政策?

  • 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是否有投资基金支持?

  • 河南自贸试验区在期货交易、外汇方面有哪些制度安排?

  • 河南自贸区内银行是否可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企业境外母公司能否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 河南自贸区内企业如何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 自贸试验区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独特的税收政策?

  • 河南自贸试验区对航空物流业发展有哪些机遇?

  • 河南自贸试验区在医疗、教育产业有哪些措施和机遇?

  • 加工贸易业、服务贸易企业在河南自贸试验区有哪些发展机遇?

  •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增值电信业务有何开放措施?

  • 河南自贸试验区在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方面有哪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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