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自贸区:对发债企业发行费补贴 支持银行业推进跨境投资金融服务 这些业务减免税…|问答实录
投实消息 4月10日上午,河南自贸试验区第四场新闻发布会举行,河南省财政厅、国税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外汇局)、河南银监局、河南证监局、河南保监局等参加,重点围绕金融领域开放创新、财政税收政策等方面发布并答记者问。
河南省财政厅介绍,在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方面,财政部门将提供以下支持:一是设立专项基金,省财政从2017年起设立“支持自贸区和跨境电商发展专项资金”,以扩大出口为主攻方向,以B2B模式为发展重点,加快建设“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综合园区平台、人才培养和企业孵化平台等三大平台和七大体系。
二是推广应用PPP模式,对于自贸试验区申请进入PPP项目库的项目,实行“随报随收、随收随审”。支持自贸试验区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落实财政部PPP以奖代补政策,实施前期费用补贴政策。
三是积极利用政府投资基金支持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产业投资基金、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优先投资自贸试验区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产业项目和中小企业创业项目。通过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参股等形式,支持自贸试验区在重点产业领域设立子基金。
四是支持自贸试验区金融业创新发展。对自贸区新设的金融机构总部和地区新总部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的经费补助。
另外,河南省财政厅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鼓励自贸试验区在国内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给予不超过0.1%的发行费补贴。
此前,4月6日,河南省发改委主任刘伟在在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综合服务中心举行的发布会上介绍,河南省发改委将全力支持自贸区企业到境外发债融资。近期正在争取国家发改委支持,将我省纳入企业发行外债规模切块管理改革试点。试点申建成功后,将在自贸区开展专项试点,在切块管理上对自贸区予以倾斜支持,自贸区内每年境外发债额度稳定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年度发债总额度内,均可自行发行外债。
河南省财政厅负责人表示,研究制定对融资租赁的财政支持政策,推动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更好的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河南银监局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为不断完善自贸区金融服务,中国银监会印发文件,指出自贸试验区的银行业监管事项按照《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0号)执行。关注投实回复“40号”获取全文。
在银行业监管创新方面,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简化准入方式。将区内银行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的机构、高管和部分业务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在区内增设或升格银行分支机构不受年度新增网点计划限制。二是完善监管服务体系。支持探索建立符合区内银行业实际的相对独立的银行业监管体制,贴近市场提供监管服务,有效防控风险。建立健全区内银行业特色监测报表体系,探索完善符合区内银行业风险特征的监控指标。优化调整存贷比、流动性等指标的计算口径和监管要求。
在拓展银行业金融服务功能方面,40号文明确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在区内开展离岸银行业务。二是支持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跨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全供应链贸易融资、离岸船舶融资、现代服务业金融支持、外保内贷、商业票据等。三是支持区内银行业机构推进跨境投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跨境并购贷款和项目贷款、内保外贷、跨境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
河南证监局负责人介绍,资本市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自贸区建设的金融支持:一是探索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二是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三是支持自贸试验区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产品参与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
扩大证券期货业对内对外开放方面。一是允许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二是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三是积极支持民营资本进入证券期货服务业,鼓励民营资本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河南保监局负责人表示, 积极支持、推动保险业围绕自贸区风险保障需要开展各类业务创新,重点是结合河南自贸区特点,围绕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服务于多式联运的交通运输保险、保税仓储责任保险、航空保险等;围绕“一带一路”重要贸易枢纽建设,支持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等;河南省目前再保险市场基本属于真空,借助自贸区建设的机遇,推动各类再保险业务的发展,吸引具备实力的再保险公司来区内设立分支机构。
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有序开放。这一条主要是针对民营资本参与设立法人保险机构方面的,我们将积极向保监会沟通汇报,争取保监会支持,在批设我省保险法人机构的过程中,注重把经营效益好、社会效益好、负责任的民营资本吸收进来。取消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省级保监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河南国税局负责人介绍,目前现有的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都可以在我省自贸试验区内适用;我省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范围和税收政策维持不变。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试点的税收政策,都可在我省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
此外,支持航空器及零部件研发、制造、维修企业在自贸试验区集聚,对企业生产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推进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试点,对注册在我省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同级国家税务局共同审核,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扩大金融对内对外开放方面,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介绍,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引导有需求的企业积极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金融控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如符合条件,也可申请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在自贸区内,企业和银行开展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业务,除对借用外债不实行事前审批,企业改为事前签约备案,金融机构改为事后备案外,结合当前的金融形势和自贸区发展需求,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将进一步升级,将企业跨境融资的杠杆率由1倍提高到2倍,即企业自主借入外债的跨境融资额度上限由净资产的1倍扩大为2倍。
河南省财政厅:财政部门在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方面将主要采取的措施和创新举措
我们将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为试验区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一是设立专项资金。省财政从2017年起设立“支持自贸区和跨境电商发展专项资金”,以扩大出口为主攻方向,以B2B模式为发展重点,加快建设“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综合园区平台、人才培养和企业孵化平台等三大平台和七大体系。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借鉴外省先进经验,会商相关部门,形成我省支持跨境电商和自贸试验区发展的财政政策。
二是推广应用PPP模式,提高自贸试验区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向社会推介自贸试验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建立项目入库绿色通道,对于自贸试验区申请进入PPP项目库的项目,实行“随报随收、随收随审”。同时优化项目前期识别论证等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加强融资支持,支持自贸试验区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落实财政部PPP以奖代补政策,对入选财政部示范项目并落地实施的项目,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具体为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实施前期费用补贴政策,对列入省级备选推介项目库的项目,省财政补助前期费用的50%,每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经公开评审,由财政部或省财政厅公开推介的项目,省财政补贴前期费用的100%,每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
三是积极利用政府投资基金支持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产业投资基金、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优先投资自贸试验区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产业项目和中小企业创业项目。通过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参股等形式,支持自贸试验区在重点产业领域设立子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入,促进相关产业加快发展。
四是支持自贸试验区金融业创新发展,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统筹利用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对自贸试验区新设的金融机构总部和地区性总部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经费补助,支持自贸试验区引进内外资金融机构。引导省属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对新设分支机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奖励,完善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网络。鼓励自贸试验区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给予不超过0.1%的发行费补贴,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研究制定对融资租赁的财政支持政策,推动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
问:请问河南自贸试验区将出台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是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的重要途径。经国家批准,将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施行以下税收政策:一是支持航空器及零部件研发、制造、维修企业在自贸试验区集聚,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所需的进口机器、设备予以免税。一般来说,国内企业只有在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装备或产品,确有必要进口国家制定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中所列的商品,才能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此项政策将免税范围扩大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所有机器、设备,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产业升级。二是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选择性征收关税。一般来说,这些企业加工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出口到国外的,但有时也需要进口到国内,这个过程就称之为“二线”内销。按照原有规定,企业在这个环节应当按照实际报验状态,也就是内销货物当时的状态缴纳各项税款,这个货物可能是料件也可能是半成品、成品。而现在实行这个政策以后,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经营情况和综合税负的高低,不论当时内销的产品是否已经加工成了成品货物,均可自主决定按照进口料件申报纳税还是按照产品当时的状态申报纳税,可以有效降低税负、降低成本,更有利于区内企业灵活面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三是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收政策。这是国家赋予河南自贸区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会同省国税局和郑州海关,加强与省内相关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合作,深入认真研究,努力探索既符合我省实际,又具有可复制可推广价值的政策内容。
河南银监局:增强金融服务功能 全力支持河南自贸试验区发展
河南自贸试验区获批后,河南银监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银监会工作部署,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完善金融服务规划,加快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现将有关金融政策和我们的工作情况介绍如下:
一、明确银行业监管制度安排。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62号),河南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监管事项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0号)执行。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的总体制度框架具体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支持中资银行入区发展;二是支持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三是支持外资银行入区经营;四是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五是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六是支持区内开展离岸业务;七是简化准入方式;八是完善监管服务体系。银监会的通知安排,为进一步提升自贸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服务提供了有力的监管制度保障。
二、引导提前做好金融服务规划。通过多种形式强化政策传导和监管引领,督促各银行业机构提前做好自贸试验区金融建设的统筹规划。一是督促银行业机构加强与总行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机构网点、管理权限、业务创新等方面的支持。二是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沟通,深入了解我省自贸试验区建设对银行业金融服务的需求,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和风险内控等制度措施,完善相关配套系统建设,有序做好开展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前期筹备工作。三是引导银行业机构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和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加快开发符合自贸试验区特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加快推进银行业改革开放。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争取赋予河南自贸试验区更多的金融开放创新政策,支持服务“两体系、一枢纽”建设。国务院下发的河南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涉及多项银行业扩大开放措施。涉及到银行业监管的政策,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有序开放,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中资民营企业在自贸试验区依法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二是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三是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争取将我省纳入投贷联动试点;四是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完善金融监管措施,实现区内金融机构的风险可控等。
四、推动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支持银行业机构开展与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相匹配的金融创新,支持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为区内客户提供多样化的风险管理服务。具体政策包括: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在区内开展离岸银行业务。二是支持区内银行业机构发展跨境融资业务。三是支持区内银行业机构推进跨境投资金融服务。
目前,省内各银行业机构均已行动起来迎接自贸区发展所带来的机遇。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已在自贸试验区挂牌当天成功发放自贸区专项贷款,并为区内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已经在区内设立4家专业机构和专业支行,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该行也已入驻郑州、开封、洛阳三个片区的综合服务大厅。其他银行业机构也正在结合自身实际和自贸区战略定位,统筹谋划,积极行动,全力支持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
下一阶段,河南银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银监会的工作部署,加强对自贸试验区金融需求的深入调研和跟踪研究,引领全省银行业全面融入和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一是建立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在现有区内分支机构的基础上,引导银行业机构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通过调整布局、提升层次,建立完善适度竞争、布局合理的机构体系。扩大对外资和民营资本的市场开放程度,形成金融资源的集聚辐射效应。二是增强服务支撑能力。引导银行业机构增加有效信贷供给,提升银行信贷资金与自贸试验区经济规模总量的匹配度、支持力,充分满足贸易便利化的融资需求。三是完善差别化监管制度安排。以深化简政放权、激发金融市场活力、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坚决守住风险底线为着力点,尽快建立有别于区外的市场准入、业务创新、风险管控等一系列监管制度,为推进试验区建设和银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一、制度创新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核心。请问,在银行业监管方面,将会有哪些新政策?
为不断完善自贸区金融服务,中国银监会印发文件,指出自贸试验区的银行业监管事项按照《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0号)执行。在银行业监管创新方面,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简化准入方式。将区内银行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的机构、高管和部分业务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在区内增设或升格银行分支机构不受年度新增网点计划限制。二是完善监管服务体系。支持探索建立符合区内银行业实际的相对独立的银行业监管体制,贴近市场提供监管服务,有效防控风险。建立健全区内银行业特色监测报表体系,探索完善符合区内银行业风险特征的监控指标。优化调整存贷比、流动性等指标的计算口径和监管要求。
二、银行业机构在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为不断完善自贸区金融服务,中国银监会印发文件,指出自贸试验区的银行业监管事项按照《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0号)执行。在拓展银行业金融服务功能方面,40号文明确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支持区内开展离岸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在区内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二是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支持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跨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全供应链贸易融资、离岸船舶融资、现代服务业金融支持、外保内贷、商业票据等。三是支持区内银行业机构推进跨境投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跨境并购贷款和项目贷款、内保外贷、跨境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
河南证监局:根据河南自贸区总体方案安排,资本市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自贸区建设的金融支持:
1.促进投融资便利方面。一是探索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二是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三是支持自贸试验区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产品参与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这些政策一方面为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放了资本项下业务,极大便利了区内投资者境内外配置资产和财富管理;另一方面也进一步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将吸引境外优质企业到自贸区投资贸易,促进自贸区建设和发展。
2.扩大证券期货业对内对外开放方面。一是允许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该政策为外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区内集聚提供了便利,将有利于促进自贸区股权投资市场发展,拓宽自贸区企业和居民投融资渠道,为自贸区及全省创新创业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二是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该政策有利于提高境外投资者参与国内期货市场的积极性和便利性,进一步推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促进自贸区大宗商品国际贸易。三是积极支持民营资本进入证券期货服务业,鼓励民营资本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3.推动期货市场发展方面。一是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产品创新机制,稳步推进新的交易品种上市,提高定价能力和质量,不断增强国际影响力。二是鼓励国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期货保税交易、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扩大期货保税交割试点的品种。该政策是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的复制推广,政策的实施有利于降低期货交易成本,提高河南在大宗商品交易、物流等方面的竞争力,推动河南国际投资贸易体系和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这些顶层设计性质的改革举措,是在吸收上海、福建、广东、天津四个自贸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注重体现河南特色,具有很强的前瞻性、战略性和实践性。相信随着这些政策实施效应的逐步显现,必将进一步促进河南对外投资贸易的便利化,打造开放式投融资体系,帮助河南企业用好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同时,按照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理念,自贸区建设对河南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描绘了更广阔蓝图、提出了更高要求,激励我们脚踏实地抓好改革发展和市场培育,研究出台更多针对性政策措施,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在实践中切实提升河南区域经济和金融市场整体吸引力竞争力。
问:下一步河南证监局在自贸区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工作考虑?
答: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证监会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稳步推进自贸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开放,并积极配合省自贸办做好相关政策和试点工作的落实,更好地服务自贸区建设。
一是加强与证监会的汇报沟通,持续跟进相关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制定情况,争取更多支持河南发展的政策或实际工作措施。同时加强调研和学习借鉴其他自贸区经验做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支持河南自贸区建设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针对性措施,积极推动国家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政策在河南有效落实,更好发挥支持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和自贸区推介,支持自贸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和融资,提供企业质量和竞争力。引导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双创债、绿色债、实施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等市场主体利用自贸区平台和资本市场渠道,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证监会工作要求,协力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夯实规范基础,加大资源对接,促进规范健康发展。促进证券期货法人机构发展壮大,支持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建设,鼓励和引导证券期货基金机构入驻自贸区,规范开展产品和业务创新,为自贸区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
三是加强自贸区资本市场监管,探索符合自贸区实际的监管机制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加大对相关试点工作的监测和管理,强化与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协作,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切实防范自贸区市场风险外溢。
问:作为期货交易所所在地,如何更好发挥期货市场作用支持自贸区建设?
答:一是支持郑商所拓展新的交易品种和扩大交易规模,更好地满足自贸区企业和实体经济风险管理需求。支持郑商所加强对外合作交流,扩大国际影响力,加快建设国际期货定价中心。目前,郑商所已有小麦、棉花、白糖、动力煤、甲醇等16个交易品种,基本形成多元化品种体系,覆盖了农业、能源、化工、建材和冶金等国民经济重要领域。另外,郑商所白糖期权已获证监会批复,将于4月19日挂牌上市交易。
二是推动期货经营机构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在自贸区内注册成立专业子公司,推动期货公司稳步开展“保险+期货”等期现结合的业务试点,推动经营机构深入实体企业行业、深耕行业需求,为产业客户、各类实体企业量身定制风险管理服务。
三是会同相关部门推动自贸区期货保税交割库建设,支持开展期货市场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拓宽实体企业融资途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特别是发挥期货市场对相关大宗商品国际贸易拉动作用。
当然这些方面还需要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论证和政策支持,还有赖于郑州商品交易所和期货经营机构、实体企业的共同努力。
河南保监局:根据国家总体方案以及河南省实施方案,保险业对自贸区建设的支持举措共有15项,其中与保险业直接相关的9项,保险业可以参与并发挥作用的6项。
这15项政策内容,从功能作用上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支持保险业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业务创新的政策,具体包括7项:
一是支持保险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业务创新,探索特殊风险分散机制,加大保险对巨灾保险、特殊风险的保障力度。在这一块,我们的打算是,积极支持、推动保险业围绕自贸区风险保障需要开展各类业务创新,包括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等等。重点是结合河南自贸区特点,围绕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服务于多式联运的交通运输保险、保税仓储责任保险、航空保险等;围绕“一带一路”重要贸易枢纽建设,支持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等。
二是拓展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拓宽服务领域。河南自贸区总体方案中,把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推动贸易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途径。跨境电子商务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潜在的物流风险、产品质量责任风险、以及海外客户拖欠货款风险等,保险机构可以充分发挥风险管理优势,为跨境电商提供一揽子保险保障和风险管理服务,帮助跨境电商企业及相关服务平台降低运营风险。
三是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这一块我们的考虑是,河南省目前再保险市场基本属于真空,我们希望借助自贸区建设的机遇,推动各类再保险业务的发展,吸引具备实力的再保险公司来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形成一定规模的再保险市场。
四是加强风险保障服务,建立我省“一带一路”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支持优势产业拓展海外市场,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这一条主要是立足于我省自贸区打造“一带一路”重要枢纽的目标,通过建立政策性的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稳定外需、促进出口成交的杠杆作用,帮助广大外经贸企业破解资金、信用、国际收支等各类风险,促进我省对外经济贸易发展。
五是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之间开展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在线退税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这一条主要是从促进对外贸易综合服务便利化的角度提出的,尤其是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交易的特点,鼓励保险机构为跨境电商提供相应的在线保险服务,提高保险服务的便捷性,助力形成完善、高效的在线贸易平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六是积极发展文化金融,支持开封片区开展国际艺术品仓储物流服务、艺术品金融服务。文化金融从保险业的角度看,主要是针对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风险,比如文化艺术品在馆藏、展览、运输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的风险、文化创意企业的产品开发上市风险、以及各类演艺活动、展览展示活动的意外伤害风险等,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和风险管理服务。我省郑、汴、洛三个片区分别在演艺展览活动、文化艺术品贸易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发展基础,保险业将充分发挥风险保障专业优势,为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七是支持发展科技金融。这一块我们的打算是,以自贸区建设为契机,加强科技保险体系建设,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围绕科技创新过程中的风险保障需要,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公司针对科技创新企业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各环节风险,提供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研发中断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以及研发人才健康意外保险等在内的一揽子保险保障。
第二类是在自贸区进行监管制度创新、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方面的工作,包括6项具体内容:
一是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有序开放。这一条主要是针对民营资本参与设立法人保险机构方面的,我们将积极向保监会沟通汇报,争取保监会支持,在批设我省保险法人机构的过程中,注重把经营效益好、社会效益好、负责任的民营资本吸收进来,促进保险公司的资本多元化和股权多样化。
二是取消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省级保监机构实施备案管理。这一条主要是从简政放权的角度提出的,是保险监管制度由事前审批转向为事中事后审批的一项重要改革,这一政策在上海自贸区已经实施,通过取消对保险支公司高管资格的事前审批,一方面是简化了行政审批流程、减轻了公司行政许可申报负担,另一方面是增强了保险公司用人机制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强化了公司对高管人员进行管理的主体责任,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这项工作,我们已经提前向保监会进行了汇报,近期将向保监会呈送正式的申请,待保监会批复后立即可以实施,预计上半年就可以落地。
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对持有各类牌照金融机构的分类监管机制,健全服务自贸试验区内金融业务发展实际的监控指标,完善金融监管措施,加强监管协调与合作,确保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风险可控。四是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机制,对企业跨境收支进行全面监测评价。五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防范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这三条都是针对金融风险防控的。自贸区是开放创新的试验田,创新可能带来风险,加强风险防控是自贸区建设尤其是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的首要任务和必要保障。我们将按照中央提出的加强金融风险防控要求,深入研究自贸区保险改革创新特点,全面分析评估各类风险状况,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在推动保险创新的同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六是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创新和发展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人民需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自贸区金融业改革创新的应有之义,下一步,我们会在现有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的基础上,针对自贸区各类保险消费者特点,研究建立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三类是支持自贸区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提升产业支撑能力的工作,包括2项具体内容:
一是壮大金融市场主体,扩大金融豫军规模。二是鼓励各类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后援中心、灾备中心等入驻河南,支持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建成中原经济区金融机构及企业总部集聚中心、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和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这两项主要是从推动保险资源向自贸区集聚的角度提出的。我们准备从三个方面推进落实:一是大力支持我省保险法人机构的筹备工作,支持地方保险法人机构落户自贸试验区,壮大自贸区金融业实力。二是支持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到河南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引导更多的保险公司后台服务中心落户自贸区,促进自贸区金融资源集聚。我们将通过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提供辅导服务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三是积极支持、鼓励、引导各类资本到河南自贸区投资设立保险法人机构,比如说结合河南自贸试验区打造国际物流中心的定位,投资设立以跨境物流风险保障为主营业务的财产保险法人机构等。我们愿意为有意向的投资方提供必要的机构筹备政策辅导和技术指导。
问:保险业落实自贸区保险业改革创新任务,今年的重点是什么?
今年我们准备重点推动取消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建设、自贸区保险业务创新等三项改革试点任务先行落地,并且加大宣传力度,凸显监管政策导向和示范项目的创新引领作用,吸引更多的保险机构关注河南自贸区建设,引导更多的保险资源进入河南自贸区,把河南自贸区作为保险业改革创新的试验田。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将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宗旨,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为主线,主要围绕扩大金融对内对外开放、拓展金融服务功能、推动跨境投融资创新、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等四个方面,在贯彻落实好总行和总局要求的同时,结合河南实际,主动作为、稳中求进,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不断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一)扩大金融对内对外开放方面
1.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引导有需求的企业积极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随着市场全球化不断深化,跨国企业对流动资产集中管理的要求变得日益紧迫。2012年,外汇局启动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2014年下半年,在全国推广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升级版”。2015年8月,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再次进行了调整优化,赋予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更多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从目前的实践看,开展该项业务的企业,其资金成本显著降低,资金使用效率大幅提高,较好地推动了总部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
在河南自贸区内,企业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经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请示,可对准入条件适当放宽;简化账户开立和使用要求,对经常项下允许跨国公司A类成员企业外汇收入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允许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业务;对资本项下实施跨国公司外债比例自律管理,允许企业在满足规定限额条件下自行借用外债,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外债资金可自由结汇,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以在境内成员企业间统一调度使用,可以存定期、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为优化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功能,提高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收益率,吸引跨国公司设立资金结算中心创造条件,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按照宏观审慎管理原则,可境内运用比例由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调整为100%;境内运用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余额指标。
另外,金融控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如符合条件,也可申请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2.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收支
目前,我国经常项目对进出口企业主要采取分类管理。A、B、C三类企业进出口外汇收支的便利程度依次递减。在自贸区内,将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自贸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
该项政策,将减少企业待核查账户备案和开立手续,缩短资金从待核查账户转移到经常项目账户的过程,有助于企业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应对汇率风险。
(二)拓展金融服务职能方面
1.允许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
2015年8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2016年10月13日,河南省政府出台了促进我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目前,我省融资租赁、特别是金融租赁正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
经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请示,在河南自贸区内,将允许区内金融租赁公司、中资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向境内承租人办理业务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此项政策能够便利融资租赁外汇收付,降低汇兑成本,对于融资租赁类企业拓宽资金渠道,利用国内外汇贷款、外币外债开展业务十分有利,有利于促进我省租赁业双向开放,充分发挥金融杠杆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拓展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便利跨境电商收支结算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聚和交易规模,成为我国对外贸易新的增长点。我省具有独特的交通区位优势和物流优势,在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方面基础好、潜力大,对跨境电商金融需求日益凸显。
在跨境电商人民币结算方面,对于银行机构,可直接为企业和个人的跨境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同时,银行机构可与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为企业和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对于支付机构,将积极引导具有“互联网支付”业务资质的支付机构与银行合作,按规定备案后,为跨境电商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降低外贸企业的汇兑成本,缩短资金流转周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贸易效率。
在跨境电商外汇收支和结算方面,将鼓励和支持取得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跨境电商办理跨境外汇收支和结售汇业务;支持境内个人电商在“单一窗口”备案后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在银行线上办理个人贸易跨境外汇收支结算业务,不受个人年度等值5万美元总额限制,进一步便利个人贸易发展。
(三)推动跨境投融资创新方面
1.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2016年1月,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16〕18号),面向27家金融机构和注册在上海、天津、广州、福建四个自贸区的企业,扩大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2016年5月,将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
在自贸区内,人民银行和外汇局鼓励境内机构利用好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的前提下,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贷款、发债等形式从境外自主融入本外币资金,拓宽境外资金回流渠道。
一直以来只有外资企业在“投注差”范围内可以借入外债,中资企业除非获得国家发改委的特许,一般无法获取境外资金。为拉平外资企业和中资企业在借入外债方面的政策差距,人民银行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对金融机构和企业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而是由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这一政策的实施,进一步丰富了境内市场主体、特别是中资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好地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在自贸区内,企业和银行开展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业务,除对借用外债不实行事前审批,企业改为事前签约备案,金融机构改为事后备案外,结合当前的金融形势和自贸区发展需求,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将进一步升级,将企业跨境融资的杠杆率由1倍提高到2倍,即企业自主借入外债的跨境融资额度上限由净资产的1倍扩大为2倍,进一步提升了跨境融资的空间。
2.允许自贸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该项政策是资本项目对外开放的重要尝试,有助于境内外市场利率趋同。自贸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境内发行“熊猫债”,募集资金更加结算便利,可为境内成员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3.自贸区内银行可按有关规定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
当前跨国公司境外成员单位在经营中存在较强的境外人民币融资需求。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可打通银行境内外人民币授信通道,给企业提供更加灵活便捷、高效的人民币授信支持,有效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需求,同时还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帮助企业提高全球融资和跨国经营能力。
(四)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方面
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推改革的同时,也要加强风险防范,避免自贸区成为非法金融活动,特别是非法资金流入流出的温床。对此,将加强自贸区内跨境资金的监测预警和风险监管,做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工作,防范异常及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搭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协调与合作,协调银监、证监、保监、省金融办等部门,建立健全符合自贸区内金融业发展实际的监管指标,完善金融监管措施,确保自贸区内金融机构的风险可控。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自贸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督促区内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将加强组织推动,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条件成熟一项、推进一项。根据形势发展及河南实际需求,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经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将指导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范,提升改革创新实施效应。通过自贸区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各项试点,促进河南更好地融入并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使市场主体跨境结算与投融资渠道更多、成本更低、效率更高、风险更加可控。
问:自贸区总体方案中提到允许自贸区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与区外相比,区内该项业务有何不同?区内企业又如何开展该项业务?
答: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是资本项目开放的重要政策之一,集团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可以通过资金池实现资金自由划转,无需外债登记,为企业有效管理和利用资金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在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备案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为其境内外成员企业提供经常项下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
和区外相比,区内的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降低了跨境人民币资金池的客户准入条件,并提高了资金净流入额度。
在准入条件方面,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境内、境外成员企业,若要组建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其营业收入需不低于5亿元和1亿元,而区外分别为10亿元和2亿元。
在净流入额度方面,提高跨境资金流入(出)上限,将净流入(出)的额度上限扩大为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的100%,而区外的比例为50%。
目前对自贸试验区跨国企业集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主要是实行双向上限管理。即:
企业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出(入)额上限=企业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政策系数,宏观审慎政策系数暂定为1。
对于其他具体事项,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通知》(银发〔2015〕279号文)执行。
问:什么条件下允许自贸区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
答:允许符合条件的自贸区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能够便利融资租赁外汇收付,降低汇兑成本。
这里的条件主要是指,区内的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如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即可在境内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
此外,区内融资租赁类公司收取的外币租金收入,可以进入自身按规定在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超出偿还外币债务所需的部分,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
河南国税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可享受的独特税收政策
1.目前现有的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都可以在我省自贸试验区内适用,充分发挥现有政策的支持促进作用;2.我省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范围和税收政策维持不变。3.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试点的税收政策,都可在我省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其中促进贸易的其他相关进出口税收等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试点。
4.还有以下四项比较特殊的税收政策可在我省自贸试验区实施:一是支持航空器及零部件研发、制造、维修企业在自贸试验区集聚,对企业生产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二是推进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试点,对注册在我省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同级国家税务局共同审核,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三是依托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在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等环节的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方面等先行先试,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四是总结期货保税交割试点经验,鼓励国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期货保税交易、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扩大期货保税交割试点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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