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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24万给村里修路,是“违建”就该拆?
怎么就非拆不可了?!
文/印荣生
据澎湃新闻报道,12月23日下午,西安农民查丁站在西安市未央区西查村的一条村道上烦躁不已——他脚下踩着的这条村道,原本是条土路,“这条路通往34户村民家,一下雨人都进不来。”靠做工程有了一定积蓄的查丁,便自掏腰包24万元,将这条路用水泥硬化。
(硬化前的泥泞路)
不料,却被当地国土局及城管部门认定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行为,责令拆除。
这则新闻让人看了心头一酸:农民自掏24万元修路,不容易,可现在好心被认为办了“违法的事”。24万元钱可能白花不说,路还要被再花钱拆一次,什么时候修好,则仍是个未知数。
没错,道路建设前,须经过规划、土地、交通等部门批准,未经许可,擅自用水泥大面积硬化道路,确实存在程序不合法问题。对其责令拆除,或许也于法有据。
可从民生本位维度讲,若这条水泥路没质量问题,完全没必要浪费钱加以拆除——毕竟,这类“违建”,跟那种占用公共资源的城市违建是两码事。它带给民众的,是实实在在的便利。
在这事上,在涉事村民修路前,当地有关部门完全可本着对民众负责态度,早些介入,如引导和帮助农民依法修路,巧借民力。
本来该由其修的路,迟迟不休,而今有村民为其代为“履责”、修了早该修的路,涉事部门却在“生米煮成了熟饭”的情况说拆除就要拆除,就想问一句:当地有关部门确定不是找茬?
印荣生(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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