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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热传有63套房的离婚协议,富人隐私咱也得尊重

2017-07-05 沈彬 新京报评论

离婚协议书曝光并不是一个公众的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平衡问题,而是严重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


▲图文无关


文/沈彬


一份密密麻麻写着63套待分房产的“离婚协议书”,在网上热传,震惊了网友。很多人感叹:自己衣服都没有63套,这一对“前夫妻”居然有63套房子。


当地记者已经从武汉相关辖区民政局确认了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当事人张女士也表示,看到网上流传的离婚协议书,她正在查找是从哪个环节流传出去的,打算起诉维权。她还表示:据她猜测,因最近准备买房,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给售楼部和贷款银行各复印了一份,她怀疑是由此流传开来。另外,协议书涉及的房子,是“还建的房子,多是三四十平方米的小房子”。


的确,63套房子拨弄到了社会公平的敏感神经,但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对“前夫妻”的隐私权应该得到保护。


前几年,发生过不少涉及官员的“房叔”“房婶”事件,曝光了官员及其亲属的巨量房产,之后各地房地部门纷纷限制“以人查房”,在后来推进的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将对房产的查询主体资格限定在了房产的利益相关方。


就这件事来说,这对前夫妇是私营业主,并不是公职人员,也就不存在腐败问题;虽然有待分割的房产多达63套,但主要还是属于“还建房”,与征地、拆迁相关,并不涉及这对夫妻的非法所得。对于这样的私事,公众的好奇心应该止于法律的边界上:一对普通夫妻离婚、分割财产,属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内。他们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的秘密依法受到保护,有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之前,最高法改变了司法文书裁判上网的规则,离婚判决书是不上网公示的,更何况这次被曝光的是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这并不是一个公众的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平衡问题,而是严重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


目前,证据指向协议书的泄露可能发生在房产公司这边。如此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和公民隐私权的行为,不能说“查不到谁泄露出来的”就不了了之。最高法《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属于侵权行为。


银行、房产等机构的工作人员,看到所谓“好玩的”当事人的隐私信息,就随手拍下来,发布到网上,这是违背职业道德的,也是违法的。希望武汉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确定责任人之后,再由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类似侵犯隐私权案件的解决树立一个标杆。


 □沈彬(媒体人)



编辑:梁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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