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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石家庄“亮剑”,“衡中神话”还能挺多久 | 新京报快评

2017-07-06 熊丙奇 新京报评论

民办学校有自主招生权,学生也有选择学校的权利。但是,这都需要基本的前提:依法依规。

▲衡水第一中学


文/熊丙奇


近日,河北承德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衡水第一中学等民办学校在我市违规招生的处理公告》称,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取消衡水第一中学等学校在承德市三年之内的招生资格。石家庄市也按有关规定,核减衡水第一中学在石家庄市的招生计划,并取消衡水第一中学任何分校在石家庄市招生。


对此,舆论意见不一。有的赞成处罚,认为有利于规范当地招生秩序;有的则反对,尤其是当地部分家长,认为这是借依法治教之名,打击外地优质民办学校保护本地学校,“剥夺了”本地学生接受更好教育的机会。


针对后一种态度,承德教育部门在公告中,还特别提醒“广大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选择真正适合学生的学校,不要盲目跟风择校,以免因违反招生政策影响学生正常入学。”


在我看来,地方教育部门应该理直气壮地治理违规招生,既然目前的教育法律法规明确了民办学校的招生规则,就必须严格执行。至于放开民办学校自由招生,那属于招生和办学改革的范畴,在没有推行改革之前,必须按照现有法律法规招生、办学,否则就是对违规的纵容。



鉴于此前招生办学的生态和“潜规则”,尤其需要警惕此前的这类现象出现:某些超级中学煽动各地家长的情绪,对抗地方教育部门的治理,并以承诺搞定学籍的方式继续违规招生,之后再以保护学生利益为名要挟上级教育部门解决学籍。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地方教育部门的治理,将无功而返。


因此,河北省教育厅明确支持地方教育部门的治理,明确不再为任何违规招生学生注册学籍,及时发现并理清所有违规招生学生,并对学校做出处罚,是这次治理长期存在的违规招生问题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即,必须打掉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保护伞”。


今年,各地教育部门之所以拿起教育法规武器,对民办学校违规招生“亮剑”,是因为前不久,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河北省教育厅对衡水中学、衡水第一中学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两校的违规招生办学进行整改。这等于从省级政府教育部门层面承认了违规招生办学的存在,因此,也就给地方政府部门治理违规招生,提供了依据。


地方应该利用这一契机,全面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办学,消除多年来的招生乱象。民办学校有自主招生权,学生也有选择学校的权利。但是,这都需要基本的前提:依法依规。


或许,有的学生、家长并不在乎学校是否依法办学,是否违规招生,只要能进这所学校学习就行。然而,这是“丛林法则”,最终会使当地教育生态严重恶化,所有受教育者都会深受其害。从长远看、全局看,规范招生、办学,才能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


当然,在规范招生之后,各地应该加大基础教育投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高中办学质量,让学生在本地区(县市)就能读优质高中,以此减少跨地区择校的需求。


编辑:与归  实习生:王琳 魏显勇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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