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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入驻得先道歉,城管的“傲娇”我永远不懂

2017-07-15 仲鸣 新京报评论


共享单车不是自然垄断经营商品,定价还得你听证?道理是个好东西,希望你也讲一点。

▲原州区城管人员在收走共享单车。图源:固原电视台。


文/仲鸣


原以为,在交通部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传达出鼓励态度后,挟政策红利和助力“绿色出行”道义优势的共享单车,“骑”向地方之路会平坦许多。但现实有时挺骨感。


据媒体报道,某共享单车7月6日晚才现身宁夏固原,就于次日上午被当地城管收走。


固原原州区城管方面当晚回应,经调查,此次共享单车投放工作没任何行政审批手续,属于非法投放,还私自乱摆乱放;加之这次投放的共享单车,没有向社会公告相关操作流程及单车收费情况,收费标准未经物价部门审核,也没召开听证会,因此不能擅自投放。


▲原州区城管在微博回应。


该局执法监察大队赵姓副大队长还提出,共享单车办理入驻手续前需满足他们的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就是在权威媒体平台就没有提前申请向有关部门道歉。


这引发巨大争议。有网友称,中国的共享单车都攻占英国市场了,却还敲不开当地市场的“门”;还有很多人质疑,共享单车难道在每个投放的区都得走审批,否则就是“非法”?


就在上个月,安徽六安还发生“最短命单车”事件,因为共享单车营运方“未向政府报备、论证、规划、审批”。之后相关运营方按当地城管要求,前往该市行政服务中心,先到综合服务窗口,被告知要去找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说此事不归他们,让找总服务台;总服务台建议则是要找城管,最终“审批流程成了死循环。”


对此新华社援引专家说法称,共享单车监管要找好基本的坐标,我国节约能源法中明确规定,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目前对共享单车的规定,都是“鼓励”为先;“如果要设立行政许可方可进入,也需更高层面,而非一地一议”。


这不是多虑,如果共享单车每入驻一市乃至一县(区),都得根据经营区域先向属地申请审批,那太繁琐,还可能遭遇基层设梗乃至寻租。


前不久,李克强总理还在国务院会议上要求政府部门,对待各类新业态、新模式要有“包容审慎”态度,审慎出台新的准入和监管政策,并举例称,“如果仍沿用老办法去管制,就可能没有今天的微信了!”那些尚未出台规定将共享单车合法化的省市,以不合法为由将其“停禁扣”,显然不妥。


说共享单车收费标准未经审核,未召开听证会,也有失偏颇:依照《价格法》,目前实施政府指导价或定价的,主要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及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这些才需要价格听证。市场经济下,大部分商品都是市场调节价格,要做的只是销售时明码标价。


这倒不是说,共享单车企业能“只管生不管养”。日前有报道就说,共享单车报废后产生的近30万吨废金属,正成为环保杀手。所以其投放必须尽责和有序。



按当地城管说法,入驻的共享单车“大部分停放在街道的主要路面、人行道、盲道上”,当地旧城改造,各片区拆迁道路又堵塞。在此情形下,企业方面当配备与投放规模匹配的停放秩序维护团队,评估投放效果,引导用户规范停放;政府则可着力规范,如划定停放区域,将监管重心从“管车辆”变为“管企业”。


但规范不是可人为设障,引导不等于能随意刁难。共享单车乱停放,可以监管介入,但不应一收了之。至于“道歉才能入驻”的要求,虽然是针对具体共享单车企业,而非通例,但也属于较劲过头的权力苛刻,没必要。


□仲鸣(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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