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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快递车辆进村,这个村委会不靠谱

2017-07-25 于立生 新京报评论


村委会没有权力干涉村民的正当权利,更没有权力设卡堵截快递车辆、取缔合法经营的代收点。

▲图片来自新京报网。


文/于立生


近日,北京昌平区北七家镇白庙村禁止快递员和快递车辆进村,村民只能到村口取快递,原设于村内的快递代收点也被取缔。对此,村委会工作人员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此前有快递车撞到小孩,此举系出于安全考虑。


村子可不是非请莫入的私人住宅,而是公共区域,村道上任何人都可以行走,又岂能独快递车辆不然?


众所周知,邮政设施网络密布,信报箱等延伸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村落等等,那是以《邮政法》为后盾的。而与之相类的快递服务设施呢?《快递暂行条例》早就列入本年度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刚好7月24日已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全文公布,第13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合同、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等方式,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虽然该条例正处征求意见中,但基本道理和大势所趋总是显而易见的。


该村不仅不提供“必要的便利”,相反还设置障碍,取缔村内已有快递代收点并安排保安在村口设卡拦阻快递员,而且声称此举“以后也将一直实行下去”,实在有些“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遗世味道。


此举不仅干预影响了快递企业的合法经营,也对村民收寄快递乃至基本生活造成了很大不便。经常网购的村民小金就表示以前通过代收点收货很方便,如今还得花钱雇人跑腿去取快递。


“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基本常识。网购是公民个人消费自由,享受快递服务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村委会没有权力干涉村民的正当权利,更没有权力设卡堵截快递车辆、取缔合法经营的代收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白庙村委会推行此举的理由,是基于安全考量。但是,一码归一码。安全问题当然应予重视,但并不意味就要对快递车辆一禁了之。完全可以以公告等方式,要求快递车辆进村后减速慢行,尽到安全谨慎的责任,而不能持“有罪推定”态度,一棍子打翻一船人。如此一禁了之,未免有懒政之嫌。快递车辆进村,需要的是提供便利,加强管理和引导,而不是因噎废食,一禁了之。


 □于立生(媒体人)


编辑:梁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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