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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拍违章奖“减分券”,于法无据

2017-08-14 张贵峰 新京报评论

                                  

除非被依法变更或撤销,交通违章的记分处罚,不能通过“减分劵”这样的方式随意抵扣。

浙江台州交警部门举报交通违法宣传图片及举报页面,其奖励举报者“减分券”引发争议。图片来自新京报网

文/张贵峰


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实时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查实后除获得微信红包奖励外,视违法情形还能获得交通违章“减分券”,在举报人交通违法时可以抵扣。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交警部门推出的举报违章奖励“减分券”,引发争议。

 

鼓励市民以“随手拍”方式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应该说,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此前我国许多地方交警部门实际上都出台过类似的政策。但相比此前的“随手拍”活动,此次浙江台州警方的做法,无疑走得更远。因为参与交通违法举报的当地市民,不仅能获得微信红包奖励,而且还能同时进一步获得“减分券”奖励——举报人可以凭此抵扣自己发生交通违法时的记分。

 

“随手拍”式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做法,是否足够合理、合法?一直存在许多争议。诚如许多法律人士指出的,“根据现行法规,交通警察被赋予收集违法证据的权力,市民拍摄图像,不能作为处理依据。车主交通违法,交警部门处罚,本身为固定的执法程序,作为执法机关不能随意更改”。事实上,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针对广州“随手拍”活动,此前广州中级法院相关判决曾明确否认了其合法性,认定“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微信截图   图片来自新京报网

 

而“减分券”政策更是于法无据。对照涉及“驾照记分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还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现行的驾照记分制度并不存在有关“减分券”的规定,仅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这意味着,除非被依法变更或撤销,交通违章的记分处罚,事实上是不能通过“减分劵”这样的方式随意抵扣的。

 

而从效果上看,举报违章奖励“减分券”这种做法,实际上也隐患重重。比如,拥有“减分券”的车主,在其使用期限临近时会不会产生某种无视交法、故意违章的冲动?另一方面,鉴于“减分劵”的利用价值,会不会诱发“钓鱼举报”或者出现“减分券”黑市,也同样需要考量。

 

因而,“减分劵”不仅不符合制止交通违法的初衷,甚至可能走向其反面——诱发更多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叫停。

 

 □张贵峰(职员)

 


编辑: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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