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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当庭PK,没什么不妥

2017-08-13 沈彬 新京报评论

在不久的将来,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当庭PK恐怕不会是“新闻”。

▲司法改革进行中。


文/沈彬


8月10日,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坐到了安徽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事抗诉案件的法庭上,代表省检察院为一件“家长里短”的民事案件出庭支持抗诉。之前,按照安徽省检察院的内部规定,薛江武经随机抽取成为此案的承办人。


省检察长亲自出庭办案,在国内可谓破天荒,有些媒体也用上“开全国先河”的描述。


▲安徽省检察长薛江武此前参加会议照。


但在中国司法改革(特别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大背景之下,法院检察院的领导亲自出庭办案,正在成为常态。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当庭PK不再是新闻,而是一种司法惯例。


这几年,中国司法经历了一轮轮改革,其核心就是贯彻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过去司法机关行政化严重,出庭审理的人不能拍板,拍板的人又不出庭,层层汇报、层层画圈,法庭上该解决的问题,都放在会议室里面解决,一旦出现冤案,又很难找到真正的负责人。



而司法改革中“员额制改革”、实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制及加强司法职业保障等,就是有的放矢,防止司法权被行政权力不正当地干扰,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全面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目前,中国的“员额制”改革基本顺利完成,入列员额制检察官,不再是传统的“领导”,而是一线办案的检察官。



实际上,检察长亲自办案正在成为常态。“领导”也在入额之后,实现向“检察官”角色回归,从之前“手拿签字笔”到现在“手捧案件卷宗”,从之前领导审批指导办案角色,回归检察官一线办案本色。


薛江武出庭办案,因其级别高广受关注。此前,太原市中院审判一起故意杀人案,就出现了市级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办案。今年6月,海南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集资诈骗抗诉案,就是由海南高院副院长刘诚任主审法官,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海燕出庭支持抗诉。



司法的亲历性原则,意味着司法官不可能像行政机关那样按照“科层”审批来办案,司法官员必须要通过亲自参与案件审理,对于证据形成心中的确信,完成正义的构建,避免冤案太容易发生,且难以追溯责任人。


就此看,检察长亲自办案等,也是回归司法运行应有的逻辑。


故而,检察长出庭办案、法院院长亲自审案,不应再被视为“大新闻”,而是法治运行该有的样子。大检察官、大法官出庭会越来越常见,这个“矩阵变革”也将带来中国司法一系列的重大内部迭代、变化。


他日若“省检察长出庭”不再是新闻,说明中国司法改革已顺利完成,国人司法理念也悄然发生了巨变——司法权威也不再依赖于“官阶”。


 □沈彬(媒体人)

编辑: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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