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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容幼童求学路:特殊孩子入园,不能总是指望媒体曝光

2017-09-22 曾炜 新京报评论


贝贝因为脸部被一次爆炸灼伤而毁容,屡次入园而不得。但从法律角度上说,那些拒绝贝贝入园的幼儿园,可能涉嫌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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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自腾讯视频。


文/曾炜


贝贝今年四岁,两年前的一场爆炸,毁了他可爱的脸,也禁锢了他的童年。


据媒体报道,随父母来浙江温州的贝贝,因为脸部被一次爆炸灼伤而毁容,屡次求学而不得。多家幼儿园,都找各种借口拒绝贝贝入园。如今贝贝父母为此而着急,无奈之下写信向媒体求助。


媒体曝光后,多家教育机构纷纷来电表示,愿意免费让贝贝上幼儿园。看来,贝贝终于有幼儿园可以上了,我们由衷为他感到开心。


然而再一想,如果没有媒体介入呼吁,引发社会关注,贝贝能有幼儿园上吗?想到这里,内心不免又一沉。


残疾儿童或相貌特殊的孩子被幼儿园拒绝入园的事情,媒体时有报道,贝贝的遭遇并非个例。由于幼儿园属于学前教育,并非国家强制执行的义务教育,所以许多幼儿园拒绝特殊孩子入园,更是显得颇为蛮横。


但实际上,无论是《残疾人保障法》,还是今年5月1日刚刚实行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其中都有相关的规定保障残疾孩子的教育权。


而且针对学前教育,各地也一般都会出台相应的《学前教育条例》,许多地方在《条例》中也往往会明确规定幼儿园不得歧视残疾儿童。就拿贝贝所在的浙江而言,今年9月1日,新颁布的《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已经实施,其中第四十一条就明确规定:“幼儿园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龄前儿童入园,不得歧视或者拒绝其入园,并为其提供适合的保育和教育。”


所以从法律角度上说,那些拒绝贝贝入园的幼儿园,可能涉嫌违法违规。学前教育虽不是强制性教育,但如果孩子和家长有这方面的需求,幼儿园就不应该因孩子残疾而拒绝。


许多幼儿园不敢接收残疾儿童,当然也受制于自身的条件。《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关于接收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有一定的要求,要求其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现实中,许多幼儿园是不具备这些条件的,但更尴尬的是,有些幼儿园可能正好以此为由顺坡下驴推卸责任。


▲图片来自视频截图。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虽然已经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但其人、财、物方面的管理却还是没法做到统一。这也造成一些幼儿园可能依据市场的“理性原则”选择“优质生源”而排斥需要付出更多“成本”的学生。针对这种情况,也鉴于许多类似于贝贝这样的儿童的遭遇,其实有必要尽快出台更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残疾孩子的学前教育权利。


此外,也有一些家长担心自家孩子会被“相貌不同”的孩子“吓到”,因此拒绝与这些孩子为伍。但其实这是教育上的认知误区,让孩子与“不同于”自己的人相处,本就是孩子学会包容和爱的起点。实际上也是基于包容的理念,现在许多专家也在主张,让“特殊”孩子尽可能进入普通学校而不是进入“特殊”学校,这就是“全纳教育”理念。


此前,小区里不少与贝贝一起玩耍的小伙伴,陆续都上了幼儿园。孤单的贝贝也时常背起书包,说要去上学,爸爸只能哄道,还没到开学的时候。


贝贝现在有幼儿园可上,但是其他特殊孩子呢?他们会有幼儿园上吗?


一个特殊孩子的正常入园问题,不能总是依靠媒体报道。更多特殊孩子能否顺利入园,考验我们的教育,也考验我们时代的文明和良心。

 

□曾炜(媒体人)


编辑:思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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