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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法”在有些地方不能就这么“废”了 | 新京报快评

2017-11-03 朱恒顺 新京报评论

若连一些地方的主要领导都不知道有“固废法”,那自然也就难言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等。

▲ 北京惠新南里小区的分类垃圾桶。  图/新京报网

文 | 朱恒顺


据报道,虽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废法”)已经出台22年了,但在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时却发现,仍有一些地方的主要领导不知道有这样一部法律;执法检查还发现,生活垃圾分类探索多年,但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不少居民区垃圾分类设施“形同虚设”。


我们都希望能够在美好环境中生活,但我们几乎每天都会产生、排放或者倾倒固体废物。因此,“固废法”实施状况如何,往小了说将直接影响到我们的生活质量,往大了说则会影响到美丽中国建设的进程。


从执法检查报告来看,这部法律实施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不少突出问题:法律的许多规定并不为人熟悉;危险废物全程监管、污染者依法负责等制度,一直未能全面有效落实,导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形势非常严峻;不少地方存在诱发重大环境事件的隐患等。


正所谓“老大难、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一部与每一个人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长期被漠视,多项核心制度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其原因在“一些地方的主要领导不知道有这样一部法律”中可窥见端倪。而这通常也连着几个问题:


其一,法律宣传没有到位。普法是执法、守法、用法的基础。但当下,虽然一部法律出台后,有关单位都会组织一些宣传活动,但不少宣传活动都是简单地发发传单,贴贴标语,或者推送几条短信微信,根本不能做到“入脑”“入心”。尤其是,没有把领导干部和法律的主要义务主体当作重点,导致宣传成为“走过场”,没能为法律实施奠定基础。


新加坡的“形象”垃圾桶。   图/新京报网


事实上,当下很多地方垃圾分类步履缓慢,就跟一些领导干部不知道自身的推动义务有关。如果相关领导能积极履责,“投入不足,措施不力”的问题想必会大有改观。


其二,执法能力薄弱。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涉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电子废物等,涉及面广,监管专业性,工作负荷重,但多数地方普遍存在固体废物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不足、监管能力薄弱等问题。作为执法一线的县一级环保机构,甚至普遍无机构、无人员负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导致执法工作难以常态化开展。


也就是说,不仅是一些地方的主要领导漠视了“固废法”,处于治理末梢上的执法力量对此也不够重视。


其三,法律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危险废物为例,目前全国有超过一半的危险废物没有按规定集中处置,而是由各产生单位自行处置,大部分游离于监管之外。发生非法转移、倾倒时,处罚措施也往往“高举轻放”,使法律失去应有的威慑力。


尤其是,在一些地方,政府治理和监管责任一直没有较好落实,一些失职渎职者没有受到责任追究,甚至可能还被提拔重用。在此情形下,法律实施没有得到重视也就不难理解。


“地方主要领导不知道有‘固废法’”,这样的局面不应该出现。只有让法律实施义务主体特别是各级政府领导,熟知必须承担的责任,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让所有违法和失职渎职者都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法律才可能得到较好实施。不仅“固废法”如此,其他所有法律都应是这样。


 □朱恒顺(作者系人大工作者)


编辑:与归   实习生:纯洁 大雄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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