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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司机被罚1万:明明是你懒政,还让民众埋单?

2017-11-19 马涤明 新京报评论

还有这种操作?


文 | 马涤明


据《新京报》报道,日前,黑龙江齐齐哈尔杨先生通过“滴滴顺风车”约好一名乘客,却被当地运管站工作人员拦下,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为由,被处一万元罚款。结果收据还是过期失效的。


当地运管方面表示,当地网约车管理办法并未出台,想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必须等其出台后取得许可与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过期票据。


还没出台网约车细则并给人办证,就指认人“无证”;不属于营运车的顺风车,却因所谓的无证营运而被罚,想来也是挺荒诞的。


俗称的顺风车,法规中叫“私人小客车合乘”。国务院指导意见中要求,城市政府应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并制定相应规定,规范其发展。因不属于营运性质,无需取得行政许可,只需遵守相关规定即可。



即便齐齐哈尔尚未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司机允许他人搭乘顺风车也属于“法无禁止”,运管部门的罚款显然属于“法无授权”。


当然,以顺风车名义跑黑车,是另一回事。但从当地运管部门对这辆顺风车的处罚依据看,不论有无营利性收费事实,只要“载客”就违法。


▲杨先生也是倒霉悲催:本不想载人,结果人强行上车,上了车就被指认非法营运。


可顺风车既不是黑出租车,也有别于营运性质的网约车,交通部的网约车新政中明确将其归类为非营运车。


运管部门以“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对其处罚,违法行为概念认定明显有误——非营运网约车既不从事营运,何来“出租汽车运输证”?



何况,与齐齐哈尔相邻的哈尔滨、大庆、双鸭山等地已出台的网约车细则中,都未对顺风车驾驶人、车辆提出资质方面的要求。


齐齐哈尔运管部门借故重罚,不啻为逆势而为:顺风车是分享经济模式的一种,方便民众还能缓堵减霾,何必非得插这么一手?



当地在网约车细则制定上久无动静,已有慢作为之嫌:一方面,地方细则迟迟不出,司机们无处办理许可、领证;另一方面,又要求必须取得许可才可载客,这是“二十二条军规”的“网约车版”?又慢作为又滥管,置于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显然需要反思。


 □马涤明(媒体人)





编辑: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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