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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责的“副书记”不存在:还能更离谱点吗 | 新京报快评

2017-12-06 侃人 新京报评论

向来严谨、就连程式和措辞都得遵循规范的通报,为何会出现这种差之不止毫厘的错误?

▲图/视觉中国


文 | 侃人


纪委的通报还能“报”出不存在的职务?


现实还真就能刷新我们的想象力。据央广网报道,今年以来,郑州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督导问责持续加码,但不久前曝光的郑州市下辖新郑市纪委针对一起因大气污染防治不力的处分,却引来了不少质疑——通报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人被指为“顶包代罚”,被追责的副书记职务压根就不存在。


在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龙湖镇王许村扬尘问题的线索后,当地问责启动,问责对象是“王许村支部副书记王先锋”,问责的具体时间是今年2月21日,通报印发日期则为5月27日。但该村村委委员证实,王先锋是党支部委员,但之前村委换届时并未被选上村委委员,直到如今也没人宣布他担任村支部副书记,他们也是最近才知道有这则通报。


本来当地纪委的点名通报,让监督更具指向性,让问责更具震慑力。可如今这么一场职务“货不对板”的乌龙球般问责,却让其严肃性大打折扣,让其公信力备受质疑。


按理说,对党纪政纪问责情况的通报,通常都不会“率尔操觚”,而是得遵循既定程序。但这么多程序摆在那,怎么会连最基本的职务都会弄错?


据了解,该通报虽由新郑市纪委印发,但负责核查上报该追责通报的是龙湖镇纪检部门。而龙湖镇纪委书记吕旭卿也认了“责”,称是自己工作疏忽未核实清楚被追责者的职务,“刚接手纪检工作,不是太熟练。”并表示受到上级纪检部门的处分。


这仍不足以消除公众的部分疑虑:首先,如果说涉事镇纪委书记吕旭卿之过是未加核实,那又是谁上报错了该被处分者的职务?背后是不是有人故意欺上瞒下?其次,对包括吕旭卿在内的酿成错误通报责任人的处分是什么、有无文件,新郑市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回复多少有些语焉不详,只说“处理是绝对处理了,至于处理的是谁、有没有出文件,还需向领导汇报后才能答复”。


更不容回避的问题是,针对在郑州市、新郑市督导组多次督办的情况下仍对工地扬尘问题管控不力的问责,到底是否“问”对了人?通报点的是王先锋的名字,镇纪委书记吕旭卿也称,“被追责的人不错,仅职务存问题”。可据村民和龙湖镇政府“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应该被问责的是村支部负责人王某民,王先锋则是代为受罚;“王某民之前受到过处分,还没到期,所以处分给了王先锋。”


这也留下疑问:该为扬尘问题负主要责任的,究竟是王某民还是王先锋?或者说,王先锋是不是“顶包代罚”?如果是,那就是“张三犯错,李四背锅”,问责连起码的应追责对象都搞错了,这样一来,甩锅者显然该为推诿责任而担责,而当地镇纪委方面的过失是仅限于“未核实职务”,还是有对“顶包”纵容甚至为其打掩护之嫌,也需要查究。


问责“问”的是并不存在的“副书记职务”,这太离谱。对此问责“乌龙”,当地也该给出更明晰的交代。


□侃人(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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