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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人家吃饭、瑜伽、逛商场,该和水滴直播好好谈谈法律了|新京报快评

2017-12-12 ​余超 新京报评论



摄像头是商家的,而隐私权是属于被拍摄消费者的,是否同意直播必须要经被拍摄者同意。仅仅一张贴纸,就算得到消费者默认授权了?

▲图片来自微信公号“菲言菲语”


文 | 余超


继被曝光直播学校教室和宿舍后,最近,自媒体发文再曝水滴直播将饭店、商场、培训机构等公共场合直播,并配发相关图文和视频佐证。图片和视频里,顾客在饭店吃饭时的情景历历在目。

水滴直播是奇虎360公司旗下一款视频直播生活秀平台。据媒体报道,360方面今天回应称,“对于商家直播,水滴平台强制要求商家在直播区域设置明显直播提示,以提示顾客,对不按要求告知用户的机主,我们有权强制要求停止直播。”此外,360方面还特别强调,他们早在2015年水滴直播就为商家免费提供贴纸服务。

侵犯隐私的隐患依然太明显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360方面是否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是否就可以绝对避免侵犯隐私呢?

答案显然没那么肯定。《论语》有云,“非礼勿视”,这算是中国古代对隐私权的尊重和定义。现代意义上的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例如,自己的肖像特征不想被别人看到,不想在某些场合露面,某天的生活轨迹不想让人知晓等。

然而,直播技术的发展和不当利用,很容易对个人隐私造成威胁。此前,水滴直播被曝出直播学生教室和宿舍后,其表示将设置密码,仅家长可看。现在,再被爆料直播商场、饭店等更具有公共意义的场合,同样让人担忧。


▲图片来自微信公号“菲言菲语”


商家将镜头对准消费者进行直播,自己不经意的一个动作,就有可能“万众瞩目”。摄像头是商家的,而隐私权是属于被拍摄消费者的。是否同意直播不能由摄像头的所有者说了算,也必须要经被拍摄者同意。仅仅一张贴纸就算告知了?就算得到消费者默认授权了?

饭店、商场里的顾客,不仅流量大,随意性也很大,商家怎么可能一一获得他们的授权?甚至,一些小朋友、或者对直播缺乏了解的顾客,他们又怎么知道这种“一对N”的直播意味着什么?既然不可能完全授权,那么,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理论上就必然是存在的。

也许,一个孤立摄像头,尚不能构成个人隐私泄露,但随着这种直播越来越多,形成规模效应,不法分子利用大数据及面部识别技术,就可能将一个人某一时间段生活轨迹完整勾勒出来,后果非常可怕。这也是该种直播的潜在的危害所在。

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利益诱惑大
我们常说,阻止一种侵权行为,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增加其侵权成本。

但是,《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虽然对侵犯公民隐私权有相关规定,但规定都比较粗线条。另外,民事维权对原告的举证义务要求较高,例如侵权造成的损失怎么计算,10秒钟亲热镜头直播画面造成的损失是多少?较高的维权成本,造成现实中因侵犯隐私权能获得赔偿的案例非常少。


▲图片来自微信公号“菲言菲语”


相对于侵犯隐私权的维权成本较高,侵犯隐私权的违法成本却很低,甚至还能成为商家的获利手段。有的商家为侵犯隐私提供帮助,虽然承担了骂名,但却能在侵犯隐私的行为为自己的商品做推广,有的还获利颇丰。

由此可见,违法成本低甚至能获利,使商家没有动力去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利益驱使是直播平台侵犯公民隐私行为愈演愈烈的一个重要原因。

公共场所直播侵犯公民的隐私不仅商家有责任,直播平台为这种侵权行为提供技术支持和便利也有责任。不久前,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在用民事手段维护隐私权成本极高的情况下,针对这种普遍性侵权行为,用行政手段集中监管和处罚,或许是一种更有效的方式。


 余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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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与归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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