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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开了10年就得报废?西安副市长道歉是纠偏也是鞭策

侃人 新京报评论 2018-08-06



以草率发布始,以副市长道歉终,西安“老旧车禁行”遭遇的舆论挫折与现实转折,为民生决策提供了参照。



 文 | 侃人


汽油车才开了10年就得报废?7月23日,西安市公安局、环保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车辆注册年限(汽油车10年,柴油车5年)替代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汽油车国Ⅱ及以下、柴油车国Ⅲ及以下),作为禁限行车辆依据,一时间引发巨大争议。


所幸舆论反弹得到了官方呼应。据《华商报》报道,西安市副市长强晓安日前对此作出回应,称出台征求意见稿前考虑不周全不充分、操之过急,加之工作人员在回答问题时过于急躁和情绪化、解释沟通不到位,为此表示道歉,并称“我们出台涉及民生的政策措施都将严格遵照法律和决策程序,慎之又慎,会充分采纳大家的意见建议”。



没有讳疾忌医,而是直面问题,没有文过饰非,而是闻过则改,强副市长的道歉宣告了“老旧车禁行”的胎死腹中,也以诚恳的纠错姿态化解了欠妥举措激起的“责备音量”。坦承错误、正视批评、表示反思、欢迎监督,其回应的分寸拿捏,可以说是恰到好处。


连接“吃一堑”和“长一智”的中间环节,就是汲取教训。拿此事来说,强副市长指出的问题,的确也是当地“最严限行”举措备受诟病之处:“考虑不周全不充分”等对应的是决策内容和程序欠妥,而“解释沟通不到位”也对准了政策沟通的失效。


▲《华商报》封面报道。


禁限行车辆看注册年限不看是否超排,是引发争议的由头。虽然此举是出于环保考量,可其法理依据存疑:早在2013年,国家层面就取消了私家车15年强制报废的政策。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案三审稿中,也以“限制机动车通行涉及公民财产权的行使,应当慎重”为由,删除了授权地方可根据治污需要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类型、排放控制区域和时间的规定。


当地有关部门最初给出的解释是,禁限行实际是以排放标准作为参考的,用时间节点表述,是方便市民理解。乍看起来,这确实与国Ⅱ汽油车、国Ⅲ柴油车的登记截止时点吻合。问题是,并非所有2008年以前的汽油车都是超排车,只看年限不看排量或年检结果的禁限行标准,违背了上位法,也必然招致质疑。


就沟通环节看,说是“征求意见”,设置的反馈渠道却限于来信、电子邮件、传真;政策还在“听计于民”尚未落地,有关部门就在澄清之余表示“一定会执行”,这些都会让人觉得,所谓的“征求意见”只是走过场,无关尊重民意。


▲陕西电视台报道截图。


以草率发布始,以副市长道歉终,西安“老旧车禁行”遭遇的舆论挫折与现实转折,无疑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参照。


实质上,公共决策的优先考量因素,从来都不是信息触达情况,而是法理依据、民意向背、程序正当等问题。所以,它理应有着缜密政策设计和精细论证,有着对合规性、民众接受度等的考虑,而不可率性为之。



拿禁限行来说,禁限行车辆标准是否对表了国家规定,有无针对拟禁行车辆的配套奖补措施等,本该有肯定答案。这些还很含糊,就在涉及逾27万辆机动车的处置问题上失之随意,进入质疑的射程实属必然。


副市长为“老旧车禁行”道歉,说到底,就是对科学决策的鞭策。也只有让民生决策在法律依据、民意基础和程序正当性上都经得起,才会契合现代化治理内含的法治化、科学化要求,也才能被广为认同。


 □侃人(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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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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