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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裸走秀”促销酒,低俗营销该凉凉了

梅堂 新京报评论 2018-08-21


涉事商家的这次营销,侮辱了女性,亵渎了酒文化,破坏了合作关系,可以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梅堂


据媒体报道,这两天,一段模特“半裸走秀”促销酱香酒的视频,在贵州遵义仁怀市引来一片批评。视频中有多名上半身全裸的年轻女子捧着酒瓶登台走秀,据称来自某商家的促销现场。活动现场的背景画面上,有“贵州省仁怀市”等字样,且标榜其促销的酱香白酒来自仁怀市。


“醉里乾坤大,壶中日月长”,翻阅历史的长河,酒于国人而言早已不限于只是“杯中物”,更是一种文化象征。对于酒的促销,商家原本应从酒文化深厚的历史底蕴里攫取典故,结合当下新的传播热点,开展雅俗共赏的营销活动。而将“卖酒”与“女性身体展示”做简单粗暴的联系,以此来吸引消费者注意,反映了商家的无底线和对酒文化的无知。


为了吸引注意,将女性身体作为一种符号嵌入商品营销中,并且带有强烈的性暗示,是低俗营销的共同特点。视频里这些年轻女子身形窈窕、形象美好,却被物化为商家无良逐利的道具,在看客猎奇的注视中,女性的尊严荡然无存。


事实上,“ 年轻女子上半身全裸捧酒瓶登台走秀”类似的低俗营销不仅违背公序良俗,也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中“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第五十七条规定,有发布“淫秽、色情”等禁止情形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7年“双11”期间,某鸭脖品牌天猫旗舰店在广告中推出不雅画面,其官方微信推送的文章标题也充满性暗示意味,令网友直呼“辣眼睛”。对此,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长沙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60万元。


其实,对于此类低俗营销活动,消费者也并不买账,在某鸭脖品牌“双十一”低俗文案之后,新浪民调结果显示,高达75.1%的网友表示不会再购买该品牌产品。而此次“半裸走秀”促销,更是引发了仁怀市酱香白酒行业内部关于“选商”的讨论,建议酒企对重要合作商的文明经营情况等进行考察。在仁怀市酒企眼里,涉事商家恐怕已被列入黑名单,未来合作之路艰难。


涉事商家的这次营销,侮辱了女性,亵渎了酒文化,破坏了合作关系,可以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而要杜绝此类低俗营销,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提高违法成本。商品质量与客户服务才是商家安身立命之道,依靠博眼球、博出位来营销的行为早该凉凉了。


□梅堂(媒体人)



我们发布了一个“稿事”计划!“阅读原文”。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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