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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假药,不妨参照下医学疗效

罗志华 新京报评论 2018-08-30


假如假药的界定缺乏疗效标准,不仅仅是代购药,包括国内市场很多疗效确切的药品就会归为假药,与疗效全无的真正的假药得到相同的法律待遇,这样反而不利于打击真正的假药。

▲图文无关。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罗志华


一部《我不是药神》,将“印度仿制药代购”这一灰色买卖,从国内的癌症患者圈推到了普通大众面前:一面是很多国外的抗癌特效药未能在国内上市,另一面是国内患者日益增长的用药需求,从而促成了海外代购之路。


但记者调查发现,在仿制药代购行业里,失去监管的仿制药面临失效与涉假的“硬伤”,有的“仿制药”连生产厂家都明确表示是假药,患者无法甄别,代购渠道的“口碑”成了他们唯一的仰仗。


这次调查触及一个十分尴尬却又真实存在的现象,被界定为假药的这些仿制药,本身又存在真假之分,假真药、真假药、假假药……这种显得有些荒唐的现象,体现的正是假药界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针对假药的界定问题,在持续至今的争论中,绝大多数观点是站在法律专业的角度;但如此一来,又或许难以触及问题的实质。


与法律专业的角度不同,站在医学专业角度来看待药品的真伪,就会以效果为主要衡量标准,认为治疗有效的药品为真药,反之则为假药。以此来衡量,通过代购进入国内的未上市抗癌药,很多都应该被纳入真药的范畴。


以法律角度还是以医学角度来看待代购药,决定着这些药品的最终定性,而先站在医学专业角度来界定假药,然后再由法律来加以约束,无疑更科学合理,更契合当前的现实。


此外,站在医学专业的角度、以疗效为主要标准来界定假药,还具有一些容易忽视的优点。


假如假药的界定缺乏疗效标准,那么,不仅仅是代购药,包括国内市场很多疗效确切的药品就会归为假药,与疗效全无的真正的假药得到相同的法律待遇,这样反而不利于打击真正的假药。分类界定、精准打击,首先需要运用医学专业知识对假药进行界定。


同时,国内市场上的一些仿制药虽然有合法的身份,但有些却没有实质效果,或者效果大打折扣,对于这类“假真药”,法律除了承认其合法的身份外,没有其他好办法来加以应对。只有站在医学专业的角度,通过疗效一致性评价等手段,来决定是否给予其合法身份,方能将这些同样坑人的药品挡在市场之外。


□罗志华(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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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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