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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背摔幼童,行拘5天了事? | 新京报快评

舒锐 新京报评论 2018-10-02


该幼师究竟要承担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不能仅“就此事而论事”,还需要对虐待持续时间、波及范围、严重程度等进行综合考察。

孩子被打伤的照片


文 |舒锐


据当地媒体报道,西安胡女士发现孩子几乎每周都会有一两天回家时带着各种奇怪的伤。由于孩子较为调皮,有时孩子说是老师打的,胡女士也没在意,直到2018年6月29日,老师打电话说孩子受伤了,胡女士到幼儿园发现孩子额头淤青肿胀。从幼儿园监控上看到孩子被老师背摔,头脸着地。随着夫妻俩维权,涉事老师被行政拘留5日,当地教育部门对涉事幼儿园进行了通报。


在2015年11月之前,幼师并不属于虐待罪的责任主体范围。在以往的虐童事件中,除非孩子受到了轻伤以上损害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即便虐待情节恶劣,甚至存在长期虐待,施暴者也难以构成刑罚。


好在2015年11月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改变了法律的尴尬境地,增加了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本次事件中,虽然孩子仅构成轻微伤,并未构成轻伤,但这个伤情鉴定并不能绝对排除涉事老师的刑事责任。她究竟要承担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还需要综合各种情况,考量虐待情节是否严重,如涉事老师虐待的手段方式是否恶劣,是否不计后果,是否具备多次、长期虐待儿童等情况。


▲行政处罚书


胡女士手中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违法行为人杨某6月29日在教师带领孩子们做游戏时,胡女士的孩子多次往杨某背上和肩上骑,杨某将其从肩上拉下,紧接着抓住孩子的脚腕将其翻身提起摔倒在地,造成孩子右额头蹭伤;2018年6月20日,杨某在教室打饭时,胡女士孩子围着杨某要其裤腰带,杨某称怕烫伤孩子,遂抓住孩子双手双臂交叉,将其拧倒,造成小朋友左脸轻微划伤。


这份处罚书对于事件的认定,仅限于6月29日和6月20日针对胡女士孩子做出的施暴行为,且似乎采纳了幼师“紧急避险”之类的说法,并未对施暴手段是否恶劣、是否不计后果,进行考量与阐述。而对胡女士提及的“长期有伤”“尖锐物扎手背”“把孩子手臂按在蒸锅上造成烫伤”等说法,也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性质和对该幼师行为的定性,在调查和事实认定中不应该被回避。


幼师虐待幼童,虽然仅是极端个案,但每次曝光都让涉事家长心如刀割。


可以说,每一起虐童事件,都是法律是否有效、执法机关是否给力的试金石。期待在类似案件中,执法部门能够全面调查事实情况,做出公正而全面的处理,并以公开方式充分说明依据和理由,消除各方疑虑,让家长与公众感受到安全与正义。


舒锐(法律工作者)


编辑:孟然  实习生:范娜娜  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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