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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塌陷常“无因而终”,难道要让市民走路“自求多福”? | 新京报快评

马涤明 新京报评论 2018-12-09


道路塌陷事故之后,部分地方要么把责任推给“老天爷”,要么“无因而终”。这两类做法无非是为了推卸责任。


▲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文 |  马涤明


据兰州晨报报道,11月11日晚18点左右,在兰州市城关区瑞德大道北向南公交车站附近,一处人行道突然发生塌陷事故,一名路过女子瞬间掉入深坑,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目前,塌陷区域已设置了围挡,当地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已到达现场,坍塌原因还将进一步确认。据悉,受伤女子神志清醒,被确定为肋骨骨折,将做进一步治疗。

    

走着走着,路就塌了,人就掉进深坑,这让人奇怪:好好的路,怎么就“走着走着塌了呢”?而“更”奇怪的是,“走着走着就塌了”的事,早已不是偶发,而是多发,甚至是频发。

    

仅在今年,发生在兰州的道路塌陷事故至少已是第二次。据媒体报道,9月28日18时许,也是在该市城关区,金昌北路与南滨河路交汇处部分绿化带及路面曾发生塌陷,事后搜救出1名坠坑市民。


道路多发塌陷事故固然让人心惊胆战,但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对事故处理的“无因而终”更让人心有余悸。


比如,10月7日四川达州出现路面塌陷后,10月10日,当地官方发布通报称“专家组正在通过查阅相关历史资料、现场勘测等,进一步分析核查此次灾害产生的原因”之后,至今并无后续报道。


▲四川达州路面塌陷。  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前些年,一些地方曾将城市道路塌陷事故的原因认定为“自然灾害”,但对这种经不起推敲的结论,公众并不接受。


荒郊旷野,地面突然洞开,可能是天灾,而城市道路,地上地下都经过了建设,除非发生地震,自然塌陷的概率很小,这是一个常识。而如果不是自然塌陷,就必须在道路建设上找原因,这也是一个常识。


道路塌陷事故之后,部分地方要么把责任推给“老天爷”,要么“无因而终”。这两类做法无非是为了推卸责任。于有关部门、责任官员而言,这当然是最好的结局了;但于公共安全、政府公信来说,却是严重的不负责任。不找出真正的原因、不对相关人员追责,就无法从根源上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一些市民的行路安全就难以得到保障。


而道路塌陷后,不少地方“领导重视”的官方取向仍被摆在突出位置进行强调。但这样的高度重视,本应前置到道路建设质量把关上,这样才是防患于未然;总是等到道路塌了再去“重视”,只能是“亡羊补牢”——虽然“补牢”是好事,可“羊亡了”的代价也不容小觑。


期待兰州的这次塌陷事故不再是“无因而终”。


□ 马涤明(职员)

      

编辑:陈静 实习生:葛书润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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